8月27日,宝兴县法院委托宝兴县诉调对接人民调解委员会对杨某、张某等4人与四川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拖欠租赁费、材料费四案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后,依双方当事人的申请,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确认。
2019年4月,某公司在宝兴县某地承建的道路改造提升工程顺利竣工。修建过程中,杨某、张某等4人为其提供了机械租赁、材料供应,由此产生了租赁费、材料费三十余万元。但因承建公司的原因,工程完工后4人的租赁费和材料费均未及时得到兑付。经催收、当地乡政府多次协调无果,已拖欠了2年多时间。
8月25日,杨某等4人向宝兴法院提起诉讼,接待法官在了解案件的基本事实后,庚即与承建公司法人联系,建议进行协调处理。8月26日下午,负责诉前调解的法官组织争议双方进行调解,在弄清案件基本事实基础上,向各方讲明法律的规定,通过法官耐心地做工作,双方当即表示愿意协商处理。随即,法院委托雅安市宝兴县诉调对接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人民调解,并达成了调解协议。8月27日,双方当事人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宝兴县法院经审查后作出裁定,确认其调解协议有效,并建议承建方四川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出具代为支付委托书,委托业主支付杨某等4人租赁费、材料费。
从当事人到法院咨询、提起诉讼到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仅用时3天,这是宝兴法院简案团队落实司法便民利民措施及践行司法为民的具体体现。宝兴法院简案团队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努力为当事人着想,通过诉前调、委托调等方式,做到了简案快办,既减少诉讼成本,节省了司法资源,又及时化解双方长达2年多的纷争,确保案结事了。
(宝兴法院 张天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