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汉源县九襄镇村民曹某某将一面印有“为民解忧 执法如山”的红色锦旗送到了汉源县人民检察院,亲自向承办检察官表达谢意,感谢检察官为民解忧,化解其家庭矛盾,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犯罪嫌疑人曹某某是被害人陈某某的岳母,陈某某酒后与曹某某、李某某争吵,并与李某某发生抓扯,曹某某见状持角钢和水果刀将陈某某致伤。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承办检察官经审查发现该案系家庭矛盾纠纷引起,曹某某的女儿患有残疾,是低保贫困户,生活不能自理,有一个未成年的儿子正在读初中,正处于成长关键期,一直由曹某某悉心照顾。该案的处理,影响着这个家庭的亲情与日后和睦相处,更关系到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成长,如何在办案中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才是该案的关键。
为缓和双方关系,化解矛盾纠纷,使家人关系重归于好,承办检察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见面沟通,听取双方对案件处理和赔偿、谅解情况的意见,并汇同公安机关、村组干部组织双方调解,从家庭、社会、法律等多方面进行释法说理,积极促成了当事双方和解,最大限度化解了家庭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最终,检察机关认定该案系家庭矛盾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曹某某通过赔偿被害人取得谅解、达成和解,且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法定、酌定从宽处理情节,符合相对不起诉条件,遂依法对曹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家庭矛盾纠纷引发的轻伤害等案件是司法实践中常见高发的刑事案件,针对此类案件,汉源县人民检察院将施法说理贯穿办案始终,利用多元调解机制做好矛盾化解、刑事和解工作,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适用不起诉制度,修复受损的家庭关系,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当地,以实际行动诠释“检察为民办实事”,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汉源县检察院 熊桂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