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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大常委会调研雨城区检察院履行职能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试点工作情况

来源:雨城区检察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7-22 17:24:12

7月20日上午,雨城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怀勇率区人大调研组一行到雨城区院调研羁押必要性审查试点工作,区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陶涛陪同调研,区法院、区司法局、区经科局、区工商联相关负责人、部分市人大代表、区人大代表以及律师代表、企业代表、服务对象代表参加调研座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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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谈会由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陶涛主持,副检察长林涛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了试点工作以来雨城区检察院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情况:一是雨城区院通过在公安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及派出所派驻检察官办公室强化信息共享、介入会商,实现源头把控,提前过滤不当羁押情形,大大减少羁押性强制措施的适用。二是在司法实践中进行数据分析,积极探索社会危险量化评估标准,制定《羁押措施社会危险性评估表》,对犯罪嫌疑人社会危险性进行评估,并提出综合意见。三是承办检察官在侦查机关评估基础上,根据危险量化标准做出羁押或非羁押的决定,加强捕后跟踪及时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落实捕后审查,发现不需要继续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及时变更强制措施。四是规范审查机制,探索创新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方法,结合事实、证据,强化对社会危险性的实质审查,建立健全社会危险性证明材料提供、补充制度。

与会代表对雨城区院在羁押必要性审查试点工作中所付出的努力以及取得的成效予以了充分的肯定,并对雨城区院今后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提出了意见建议。

一是进一步优化、完善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使其更加科学、更加合理、更具有可操作性。二是加强沟通协作,力促公检法司达成思想上的共识,建立协作机制,减少运行阻力。三是呼吁社会评估体系尽早建立,共同分担羁押必要性审查带来的风险,为该项工作的推进提供人、财、物质保障。

在听取汇报和深入交流后,区人大调研组表示:一是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机制再健全。进一步规范完善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的受、立、结案程序,明确应当和可以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建议的情形,确定和规范流程,促进捕后羁押措施变更工作规范开展。

二是探索羁押替代措施,配套保障措施,创新后续监管配套机制,完善羁押救济程序,以此减少审前羁押适用,解决变更强制措施后影响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问题,逐步实现逮捕措施由普遍适用到必要适用。

三是健全内外部衔接配合机制。建立健全非羁押诉讼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后续监督,降低办案风险,防止权力滥用,杜绝司法腐败产生,会同法院、公安、司法等部门建立协作配合机制,规范各自职责,保障司法公正。

四是积极开展司法实务与理论的融合工作。加大与法学专家、教授合作力度,积极通过外力,加强理论研究,争取形成有一定影响的理论研究成果,为全省羁押必要性审查试点工作贡献雨城区力量。


责任编辑:杨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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