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宝兴法院立案庭干警驱车前往四川省眉州监狱,成功调解一起“特殊”离婚纠纷案件。
本案原告苟某是宝兴县蜂桶寨乡民,肢体系一级残疾,智力不清。被告王某是宝兴县硗碛藏族乡人,2018年因刑事犯罪在眉州监狱服刑至今。2020年年初,苟某的母亲高某到法院咨询苟某的离婚事宜,但由于疫情原因无法会见到当事人,遂由法院和眉州监狱沟通。之后,高某多次到法院了解其情况。2020年年底,立案庭干警到眉州监狱会见了王某,向其了解案件的基本事实,通过和王某的沟通,王某不同意离婚,夫妻双方之间存在较深的误会。
2021年6月,苟某向我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依法判决与王某离婚。本院立案受理后,为了充分了解案件基本事实,保障双方当事人参与诉讼的合法权利,法官多次到原、被告家里及其所在的村委会了解案情,得知苟某在家中排行老三,上面有两个姐姐,二姐做了心脏手术在家休养,大姐在县城照顾瘫痪的父亲,母亲年事已高,行动不便。为此,确定苟某代理人去监狱开庭这个问题就摆在了承办法官面前。法官通过和苟某家人的多次沟通,最后在村委会的见证下,协助原告苟某确定其大姐作为苟某法定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同时,宝兴法院及时与眉州监狱的工作人员进行了沟通,将庭审现场设在了监狱的视频会见室,依法向王某送达了应诉通知书、传票、起诉状副本等材料,让被告的诉讼权利得到保障。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通过对案件事实调查发现,王某的犯罪行为极大的破坏了夫妻之间的感情基础,双方长期分居造成了夫妻感情早已破裂,虽然双方都有离婚的意愿,但双方之间存在较深误会,故王某不同意离婚。本案在监狱庭审开始前,案件承办法官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给王某拉家常,讲道理,最终让王某解开了心结,当即表示同意调解离婚。
本案的成功调处是宝兴法院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中为民办实事的具体体现。该案的成功调处,既彰显了司法公正,又蕴含了司法为民的情怀,起到了较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宝兴法院 彭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