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第一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开展以来,名山区检察院对标对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和市委、区委工作安排,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同作战,紧紧围绕“三个环节”,突出“四项任务”,聚焦“六大顽瘴痼疾”整治,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整治成果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监督。
整治“六大顽瘴痼疾”问题
(一)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
整治成果:印发《对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开展过筛子式倒查实施方案》《严格执行落实“三个规定”倡议书》;两次下发通知要求集中补报2018年以来过问或干预、插手办案情况;组织干警签订《严格执行落实“三个规定”承诺书》;将手机彩铃更换为“三个规定”内容,利用“两微一端”平台转发“三个规定”相关信息;对排查出的问题认真整改,并按照第一种形态对相关人员处理;研究制定《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的实施意见(试行)》《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办法》。
(二)整治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违规参股借贷问题
整治成果:向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发函逐个查核全体在职人员、退休人员及其家属经商办企业和参股借贷情况,经查核,无违规经商办企业和参股借贷问题;研究制定《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检察院关于整治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和从业限制管理的实施办法(试行)》,与国家税务总局雅安市名山区税务局、雅安市名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印发《关于加强对检察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事经营活动信息查核工作的实施办法》。
(三)整治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问题
整治成果:执行落实《雅安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检察监督的意见》;对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交付执行文书和社区矫正档案、减刑档案进行严格的审查,未发现问题;组织刑事执行检察干警参加高检院“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监督专题培训班”“巡回检察专题培训班”,提升监督能力。与区司法局共同印发《关于加强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四)整治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的问题
整治成果:开展个人自查,如实填报自查事项报告表,案件评查,收集案件问题线索,逐一甄别审查,对发现的未上传判决书、对法院判决、裁定审查意见表述不完整、《认罪认罚具结书》值班律师未签名等问题进行整改,对涉及干警进行批评教育、提醒谈话并对问题进行销号。研究制定《关于整治“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与立案、侦查、审判监督不到位”问题的实施意见》。
(五)整治检察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执业、充当司法掮客的问题
整治成果:向区司法局发函查核在职人员及其家属以及退休人员从事律师等职业的情况,未发现本院检察官在名山辖区内从事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的情况;研究制定《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检察院关于整治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和从业限制管理的实施办法(试行)》。
整治其它突出问题
(一)整治刑事案件立案、侦查、审判监督不到位问题
整治成果:针对干警自查问题,在案件审查结论、证据收集固定、法律适用、办案流程等实体和程序方面,反思和剖析原因并深入整改,对相关承办人进行批评教育、提醒谈话。研究制定《关于整治“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与立案、侦查、审判监督不到位”问题的实施意见》。
(二)整治社区矫正监督不到位问题
整治成果:走访名山区辖区范围内的13个司法所,对在册的社区矫正对象的档案材料、矫正情况进行检查,明确重点案件、工作方法,对30%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走访,开展谈心谈话,了解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未发现不当情形。与区司法局共同印发《关于加强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三)整治构罪即捕问题
整治成果:认真开展案件自查和交叉评查,对评查发现的案件逮捕必要性分析说理不充分,捕后判轻缓刑等案件逐一建立问题台账;召开部门会议,通报问题案件情况,对涉及问题的检察官进行批评教育,并对照问题逐案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研究制定《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检察院关于逮捕必要性审查工作规定》。
(四)整治案卡填录、法律文书公开不规范的问题
整治成果:对2018年以来被上级通报案件承办人进行批评教育;对案卡填录、法律文书公开出现的问题,实行定期通报制度,并将通报情况与目标绩效考核挂钩;研究制定《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检察院案卡填录及法律文书公开工作办法(试行)》。
(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检察院 杜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