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山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落实党史学习教育和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要求,认真履行检察职能,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推出“检察为民十项举措”,目前已初见成效并长期坚持。
为进一步加强窨井盖综合治理,保障人民群众“脚下安全”迫切要求,推动落实高检院“四号检察建议”,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芦山县人民检察院与县住建局、县城投公司等相关责任单位及时碰头商议,对窨井盖种类、权属划分、维护、巡查检查方式等进行了认真讨论并达成一致意见。
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白新定期带领班子成员和检察干警到县城和责任小区巡查。截止目前,共巡查发现老化、破损、变形的窨井盖15个,以及部分小区路灯存在光衰严重、故障、不亮等问题。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发出检察建议,县住建局、县城投公司等责任部门全部认领,并及时进行维修更换,方便了群众夜间出行,维护了群众脚下安全,切实用实际行动践行了为民办实事。
(邹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