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源县检察院将队伍教育整顿工作与“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生态环境司法大保护行动结合起来,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持续深化“打击预防、赔偿修复、惩治教育、完善治理”的生态司法保护模式,深入推进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扎实开展,坚实履行并积极延伸检察职能,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成效。
一是打击预防。重点打击“电毒炸”和使用“绝户网”等禁用工具和禁用方法的非法捕捞行为,共受理审查逮捕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案件3件8人,受理审查起诉3件7人。坚决落实最高检关于“轻微、众多小案不宜不加分别地捕诉”的工作要求,综合考虑法定、酌定从宽、从轻情节,准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批准逮捕1件2人,因无逮捕必要不批准逮捕1件3人,起诉1件3人,情节轻微不起诉1人,把“三个效果”统一落实。
检察院参与全县增殖放流活动
二是赔偿修复。在案件办理中及时引入公益诉讼,通过增殖放流、劳务代偿、支付生态赔偿金等方式,促使侵权责任主体主动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资源。截止目前,共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发现并收集民事公益诉讼线索2件,247272元公益诉讼赔偿金得到法院支持并判决。目前,已收缴108000元,形成打击合力,有效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三是惩治教育。针对“电毒炸”和使用“绝户网”等方式对环境带来的巨大破坏性,在检察阶段、审判阶段均开展生态法治教育,在民事责任中附带公开向公众赔礼道歉条款。如,张某某等人非法捕捞案中,判决三名被告在刑事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在汉源县电视台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同时,针对在履职过程中发现的汉源县禁渔宣传未完全到位问题,及时发出检察建议,通过增加、完善禁渔标识牌,多形式开展禁渔宣传,推动禁渔工作深入人心。
县检察院与多个部门巡湖
四是完善治理。加强外部沟通衔接,与公安机关、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共同做好水域性质说明、价值鉴定、生态损失鉴定等工作,统一非法捕捞案件定罪处罚界限、证据固定方法等。针对履职中发现汉源县禁渔区和禁渔期的管理规定存在短板、漏洞等问题,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20余份。同时,撰写《检察情况反映》呈报县委县政府,督导行政主管部门履职尽责,推动“十年禁渔”政策和汉源县禁渔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汉源县检察院 杨凌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