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名山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妨害纠纷案。陈某与冷某系叔侄关系,陈某家林地与冷某家茶地相邻。陈某诉称今年2月到自家林地查看时发现林地内的树木被人砍掉,开垦种植了茶树,为此要求冷某停止侵害,退还所占林地,赔偿损失。冷某辩称,该林地使用权确实属于陈某,林地内的杉木枯死,自己将枯死的杉木砍来卖了300元,陈某提出异议后已分两次将该款交于陈某。陈某诉称的茶地自家已开垦种植三十余年,不属于陈某家的。两家为此产生纠纷,陈某提起诉讼后,如按传统模式,通过立案、审理、判决、不服再上诉或申诉的方法来解决,双方当事人要将大量的精力耗费在诉讼中,无疑增加了当事人的讼累。
名山区法院受理该案后,通过诉前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即简化立案手续,不预缴诉讼费用,由承办干警组织进行调解。结合大调解的工作机制,承办干警邀请司法所、村民调解委员会派员到争议标的所在地参与调解。通过走访群众,查看现场,在深入调查研究基础上,承办干警提出了冷某家腾退栽种幼苗茶地的解决方案,冷某家表示理解与接受。在此基础上承办干警进一步指定了界限,对双方提出的问题进行了释法明理,最终两家均无异议,一场可能的纠纷就此平息。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开展以来,名山区法院通过组织干警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马锡五审判方式”专题讲座,观看影片《马锡五断案》,听取先进事迹报告会等一系列的英模教育活动,强化干警的责任意识,树立为群众办事的理念。法院干警纷纷表示要改进工作方式与工作作风,将学习成效落实到审判工作中,落实到“我为群众办实事”的活动中来。
今后名山区法院将继续以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持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教育法院干警树牢为群众办实事的理念,深入基层了解实情,履职尽责办好实事,将教育成果更好地转化为工作成效。
(戴德武 张崚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