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名山法院在新店镇政府的协助下,于案发地巡回审理一起涉危险驾驶罪案件。旁听群众达100余人。
【案情回顾】2021年3月9日晚,被告人郑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从成都市往雅安市方向行驶,行驶至G318国道2640公里+100米处时驶出路外,先后与停放在路边的一辆小车、一家铺子、一辆货车发生碰撞,造成郑某受伤、铺面及三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办案民警到达现场后勘查认定,郑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经鉴定,郑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90.4mg/100mL,已达到醉酒标准(80mg/100mL)。
郑某曾因两次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受到刑事处罚,这次依然未吸取教训,再次因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被公安机关查处。
【庭审现场】庭审中,被告人对起诉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表示今后一定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也希望其他人引以为戒,千万不要酒后驾车。
通过庭审举证、质证、辩论和被告人最后陈述,法庭根据本案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性,当庭宣判被告人郑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并依法决定对被告人郑某执行逮捕,予以收押。被告人郑某当庭表示服判。
【以案释法】庭审结束后,法官结合案情,进行现场普法,详细讲述了酒驾、醉驾的标准、危害以及法律后果,并提醒旁听人员,无论何时都不要触碰酒驾这根高压线,更不能对酒后驾驶行为抱有侥幸心理,拿自己、他人的生命以及家人的幸福做赌注,呼吁大家安全驾驶、文明出行,坚决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旁听群众纷纷表示,通过观摩今天的庭审,引以为戒,认真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驾驶。
通过此次巡回公开审判危险驾驶案件,用真实的案例为群众上了一堂交通安全课,让群众更加直观地认识到酒驾的社会危害性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给那些存侥幸心理、试图酒驾的人敲响警钟,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普法宣传和警示效果。
2015年以来,名山法院共审理危险驾驶罪案件76件,近三年来危险驾驶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为依法打击和有效预防危险驾驶犯罪,提高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和文明交通意识,切实为群众办实事。
“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下一步,名山法院将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加大巡回审判力度,把枯燥的案件变成生动的故事,把冰冷的法律条文变成暖心的普法知识,让每一个案件都播撒下看得见的公平正义之光,让每一个人都明白法律并不遥远,我们都在与法同行。
(黄敏 张崚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