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公正裁判维护了我的合法权益!”郑某某激动地对承办法官说。
4月26日,郑某某将一幅写着“人民的好法官 正义的守护神”的锦旗送到筠连县人民法院巡司人民法庭。
案情回顾:2004年农历四月,郑某某与廖某甲协商解除同居关系,约定儿子廖某乙随廖某甲生活,期间,郑某某也尽到了母亲的责任。不料,廖某乙于2020年10月因工死亡,郑某某、廖某甲与用人单位协商,由用人单位支付因廖某乙因工死亡各项工伤保险待遇1980000元,该款转账到廖某甲的银行账户。郑某某、廖某甲处理完廖某乙丧葬事宜后,对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分割问题产生分歧,郑某某遂将廖某甲起诉至筠连县人该案受理后,承办法官多次向原、被告双方耐心释法析理,宣讲相关法律法规,力促双方达成调解,但双方对分割款项争议较大,未能达成调解。承办法官根据案件事实依法作出判决:用人单位支付的廖某乙因工死亡工伤保险待遇1980000元,扣除办理丧葬事宜等费用及廖某甲抚养廖某乙至成年费用后剩余1651891元,由原、被告平均分割。廖某甲对判决不服,上诉于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郑某某对承办法官公平公正、及时判决该案深表感谢,于是出现文章开头一幕。
(张新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