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上午,名山区法院组织召开了四川龙兴酒厂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龙兴酒厂)破产清算案件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就龙兴酒厂管理人所提请审议的事项进行了表决。
龙兴酒厂严重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经债权人申请进入执行转破产程序。该公司是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僵尸企业”之一,已停产停业10余年,也就意味着多名债权人10余年未获得清偿。为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名山区法院及时召开本次债权人会议,推动破产清算工作的开展。会议由申报债权的20余名债权人、职工代表、龙兴酒厂管理人参加,经管理人现场统计,债权人到会人数过半,到会人债权金额占无担保债权金额过半,符合法律规定。
会上,龙兴酒厂管理人宣读了《执行职务报告》、《债务人财产调查报告》、《管理人报酬方案》、《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债权审查报告》、《职工债权通报》、《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债务人财产变价方案》,并就审计事项作出说明。债权人就应表决事项进行了现场表决,表决结果即时宣布,顺利完成本次会议。
完善企业退出机制,特别是“僵尸企业”的退出对整个市场营商环境的优化具有积极作用,也能使破产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受到及时保护。此次债权人会议的召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快速高效推进破产程序,切实提升司法服务,是名山区法院推动队伍教育整顿与落实本职工作相互促进、相互融合的结果,是新发展理念长效运行的应有之义。
(高飞 张崚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