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旨在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不仅要贯穿整个教育整顿始终,更是政法部门以人民为中心的体现。芦山县法院立足审判职能,切实提升为民服务意识,坚持将为民办实事融入日常工作。
4月14日,法院干警在龙门法庭接待某养殖公司曹某。该养殖公司牵涉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投资合作协议纠纷(协商处理中,未进入诉讼程序),曹某为此事急得愁眉苦脸。因曹某初涉养殖行业,对法律方面的知识又知之甚少,遇到企业面临的困难,有些手足无措。曹某通过村、镇司法服务渠道,了解到法庭有企业帮扶职责,遂电联派出法庭寻求司法帮助。了解到曹某的司法需求后,法院干警主动上门服务,安抚曹某情绪,解答司法疑问。为化解企业法律风险,指导制定应对措施。经过一上午的倾心交谈,曹某眉头终于舒展,增强应对企业法律风险底气,对法院干警耐心细致的解答表示感谢,并在法院队伍教育整顿开门纳谏征求意见表上填写意见建议。
芦山现法院主动延伸服务职能,将司法为民理念落实到实际行动中,把法院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的学习成果转化为服务群众的实践能力,以便民为民为出发点,传递司法温情,有效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