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经法院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鲜明“我用心,你安心”党建品牌,按照 “集中推出一批便民利民措施”要求,创新“清心、润心、舒心、暖心”为指引的为民办实事 “四心”行动,打通为民服务“最后一米”。
一、以“清心”行动参加基层社会治理
“清心”是清人心,即帮助干部群众去除私心杂念,使人民心理清澈,干群关系清明、亲清。“清心”行动以促进干部群众养成“遇事找法、办事用法”习惯为目标。人民法院依法延伸司法职能积极参加基层社会治理,既要“清”服务对象的心,又要“清”自己的心。全院干警要心里装着群众,把群众当亲人,在实际工作中要实实在在为群众做实事,立足法院职能和专业优势,以法治乡村建设法官联络站为桥梁纽带,通过出谋划策、用法培训、法治宣传、指导调解、巡回审理等方式参加基层社会治理,系统推进源头治理。
二、以“润心”行动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润心”即滋润服务对象心田,以法治“滋润”企业,让执法司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以“润心”切实为企业健康发展营造“平安、诚信、生态、服务”的法治营商环境。在“润心”行动中践行好法治就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严格执法、公正司法,适度献法献策,最大限度减少执法司法活动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三、以“舒心”行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舒心”即舒展当事人的心,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和以人民群众为中心原则,促进案结事了人和,法官要下沉就地化解纠纷,减少当事人诉累,通过矛盾纠纷大化解、审判质效大提升和畅通涉诉信访渠道的“舒心”行动,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
四、以“暖心”行动加强民生权益保障
“暖心”即温暖全社会的心。从立案到执行各个环节,通过实施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举措,彰显司法温情。在立案环节以“让群众少跑一次”为目标,减轻群众诉累;在审判环节强化判后释疑,促进当事人对裁判的理解,对法院的支持,在执行案件中,加大涉民生案件的执行,通过执结一批“骨头案”和“系列案”,进一步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以“暖心”行动传递司法温情保障民生权益,温暖群众心。
(荥经法院 张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