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13日晚,帅某某在禁渔区非法使用绝户网在青衣江水域进行网鱼,当场被抓获。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向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该院认为其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为了维护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长江流域生态平衡,震慑犯罪。2021年4月13日,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检察院,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区公安分局执法人员一起前往西康码头,将帅某某购买的1000多尾雅鱼鱼苗投放到青衣江。该“增殖放流”活动的开展,通过“以鱼净水、以鱼养水、以鱼调水”的方式,对青衣江渔业生态环境进行修复,同时优化青衣江生物种群、改善青衣江水域生态环境,助力生态文明建设。
“增殖放流”活动结束后,为确保增殖放流效果,第二检察部干警会同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区公安分局执法人员对增殖放流水域进行了巡查,在距离“增殖放流”点100米的地方发现一人正在网鱼,执法人员现场执法,没收并销毁渔具。我院干警当场对非法捕捞人员及周边围观群众进行释法说理,阐述了长江十年禁渔的相关规定及违法捕捞将会承担的法律后果。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以来,我院坚持将教育整顿和业务工作同时推进,此次“增殖放流”便是“我为群众办实事”与公益诉讼结合的生动实践。通过办案引领非法捕捞者变为生态环境的修复者、保护者和宣传者,使受损的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得到维护,切实保护了雨城一江碧水,彰显了检察机关司法为民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