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疫情就是命令 防控就是责任—— 芦山法院执行人在行动

来源:芦山法院 作者:程杰 发布时间:2020-02-06 10:09:07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芦山县人民法院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关于做好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期间执行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关于做好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执行工作的“十项措施”》,坚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县委、政府和市中院对疫情防控工作作出的部署要求,切实发挥执行工作职能作用,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强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1.jpg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扛起疫情防控责任。在院党组统一安排部署下,执行局始终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认真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示精神,特别是周强院长在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召开专题会议暨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上讲话要求,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司法服务的具体要求。分管院领导及时通过“微信群”传达相关会议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和上级法院重要指示精神,就如何发挥执行工作职能作用、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做出具体安排,为后续执行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坚强保障。

   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应用智慧执行。按照《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关于做好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执行工作的“十项措施”》要求,在防控期间充分利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积极引导执行案件当事人利用四川微法院、四川法院网上诉讼服务中心、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芦山法院执行局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化网络平台,为当事人提供跨域立案、线上咨询、网络查控等方式办理执行立案、财产查控、案件进度了解、执行信访等涉执业务。同时,利用公示栏、微信平台、电话短信等新媒体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审判、执行工作安排的公告,最大限度减少春节期间人民群众因司法诉求导致大量人员流动聚集,既维护了当事人和干警的安全,又保障执行工作正常开展。

2.jpg

   做实日常防控工作,严格执行防控措施。严格落实院党组“战疫情”工作部署,执行局抽调3名政治业务素质较强的执行干警,充实到芦山县人民法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应急处突小组,从1月28日开展坚持每日派驻到村,积极协助法院联系飞仙关镇党委、政府开展疫情监测、排查、预警等日常工作;对院内执行岗位干警严格落实必要防护措施,取消不必要的出行、会议和集中执行活动,每日坚持对办公室区域进行清扫消毒,切实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对存在有武汉疫情密切接触者严格执行14日居家观察制度,并每日关注居家观察人员体温及健康状况;对确因执行工作需要到院的案件当事人,严格执行体温检测、安全接触距离,对未经安全检测者不得进入院机关接待场所,严格执行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确保案件当事人和执行干警健康安全。

   做好宣传教育引导,密切关注社会舆情。充分运用既有新媒体形式,持续通过微信公众号、微信群、LED等发布疫情防控工作通告、温馨提示,及时对疫情情况、疫情政策、疫情防控和自我防护知识开展广泛宣传,帮助执行干警、案件当事人科学认识疫情,理性应对疫情,切实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密切关注涉执舆情动态,设立24小时执行热线电话,最大限度满足涉执案件当事人司法咨询需求;要求全体执行干警切实提升政治站位,始终保持清新头脑,提高辨别能力,相信科学的力量,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传播正能量,共同营造科学防治、理性应对的社会氛围。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面前,芦山法院将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头等大事来抓,将法院智慧执行与疫情防控相结合,为坚决遏制疫情扩散、夺取防控斗争胜利贡献法院执行人应有力量。(程杰)

                                         


责任编辑:李月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