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信访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关系到社会稳定和司法公平、公正和正义价值的实现。信访,从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个别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不强,满意度不高的问题,不仅影响法院形象,还可能会影响局部地区的社会稳定,芦山法院从实际出发采取四项措施有力化解涉执信访案件,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是畅通信访反映渠道,建立固定接访机制。建立执行局长和执行法官每周一、周二接访制度,认真倾听执行信访案件当事人的诉求,做好接待笔录,畅通信访案件反映渠道。同时解答来访群众的咨询,回应群众诉求。
二是突出执行工作的强制性,规范化解信访案件。对执行信访案件及时阅卷合议并制定执行方案,依托执行工作强制性、规范性努力化解信访案件纠纷,及时回应、回复当事人的关切。
三是加强案件管理,改进执行工作作风。进一步落实“三分”办案模式,强化繁简分流、流程节点和办案留痕管理。持续改进工作作风,加强与案件当事人的沟通和案件执行不能的释明,以作风改进赢得当事人的理解和支持。
四是严格落实“一案双查”,确保执行干警依法履职。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执行工作“一案双查”的规定》,坚持执行部门与监察部门分工协作配合,检查案件执行情况与检查干警履职情况同步进行,防止执行案件办理过程中出现违法违纪问题,确保执行干警依法履职。
法院执行程序是当事人实现胜诉权益的最后一道关口,当事人只关心胜诉权益是否及时兑现,难免出现信访不信法的情况,芦山法院坚持从自身主观上找原因,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以人民满意为终极目标,不断探索、创新执行信访案件的化解机制,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