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乡村振兴 | 雨城区中里村:大力发展老鹰茶产业 促进群众增收致富

来源: 作者:陈泽睿 张榕 发布时间:2021-03-11 11:40:22

老鹰茶深受雨城人的喜爱,年轻人可能没怎么听说过,但爷爷辈儿的人再清楚不过了。据说那时候家家户户一大早起来便会熬上一壶,带咖啡色泽的茶水香气四溢、满屋飘香。喝进嘴里细细品味,每一口都沁人心脾,让人久久回味,唇齿之间有一种说不出的清爽和醇美。

2月25日一大早,雨城区人大代表、上里镇中里村党支部书记何国彬正在泡两杯不同颜色的老鹰茶观察汤色。“这是红老鹰和绿老鹰,制作方法不一样,出来的颜色就不一样”他笑着介绍到“别小看这老鹰茶树, 它可全身都是宝。”何国彬向记者介绍道。

记者跟随何国彬来到雨城区上里镇中里村,走在村道上映入眼帘的除了蓝天白云外,还有一片“茶海”。

阳光下,一畦畦翠绿的茶树昂扬向上,茶农们正在抓紧采摘着春茶。“你看看这个要的不?”一路上,有好几位采摘老鹰茶的村民捧起茶叶给何国彬看,询问老鹰茶采摘相关的问题。茶林里,大家都在热火朝天地进行着春茶的采摘。

何国彬指着前面的一片片长势良好的茶林说到:“这些就是已经成林了的茶树,你看这些老鹰茶!不仅芽子、鲜叶可以泡茶喝,就连茶杆还能拿来做火锅底料!现在老鹰茶的销量好得很,完全不愁销。”

从何国彬口中我们得知,以前的老鹰茶只能卖3元左右一斤,有时甚至还卖不出去,后来何国彬帮着联系了一些茶叶公司后,大部分村民的茶叶便直接由公司收购了,这样不仅不愁销路,连茶叶价格也翻了几番。

据介绍,早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初,雨城区就开始种植老鹰茶,起初只是少部分人在种,2002年国家退耕还林政策出台后,中里村大力发展老鹰茶,种植面积约600多亩,但当时仅靠散户自身销售,且由于是裸苗(栽植根系裸露的苗,以区别于营养袋、营养钵等带土栽植)栽植,存活率不高,只能算是边摸索边种植。

微信图片_20210310093046.jpg

说到老鹰茶的种植,就不得不提到中里村这位有名的“土专家”——胥大伦,他是中里村13组的村民,也曾是原建强村的党支部书记。他与老鹰茶有着一段特别的渊源。

胥大伦家中成林的老鹰茶有两亩多。见到他时,他正站在茶树下专心致志地采摘着茶叶,用手指轻轻一掐,再往包里轻轻一扔,不一会儿,身前的包里就装满了。



说起老鹰茶,他开始滔滔不绝地给我们讲述:“那时候我还是建强村的党支部书记,起初有熟人给我推荐,说种老鹰茶前景比较好。于是我与村里其他干部商量后,决定发动群众种植。”胥大伦说,“但当时由于多种原因,老鹰茶的销路不太好,有的甚至卖不出去,大家也因此受了打击,村民有的怨声载道就干脆放弃了,直接把茶树一起卖了,但还是有一部分人坚持种植”,胥大伦接着说,“我当时甚至对自己发动群众种植老鹰茶的决定是否正确都产生了怀疑。但现在看来,这个决定是正确的,大家都实实在在享受到了这一株株老鹰茶树带来的财富。”

望着眼前成林的老鹰茶树,胥大伦笑着说道:“我把它视为摇钱树,无论是我还是村民,大家都靠老鹰茶增收致富都获得了利益。对我自己来讲,心里还有一些成就感。与种玉米相比,玉米的收成受天气影响大,且收益较少;而种植老鹰茶的收入是种玉米远远达不到的。以正常的价格估算,种植老鹰茶一亩挣6至8千元,就连老鹰茶的茶杆都可以卖钱,五角一斤呢!”

据胥大伦介绍,无论是从收益还是从采摘难易程度来讲,老鹰茶都是个不错的选择。对于像他一样六七十岁的老人来说,由于老鹰茶树较高,采摘茶叶时不用弯腰,与采摘绿茶相比,减轻了不少体力消耗。另外,老鹰茶采摘时间也比绿茶短,正常情况下一个人一天轻轻松松就能挣到两、三百元。同时还有一个优势就是便于管理,除草、施肥的次数也相对较少。

现在,何国彬成功地从老村党支部书记胥大伦手里接过了接力棒。在他的带领下,中里村几乎家家户户都种下了老鹰茶这棵“摇钱树”,这项被冷落多年的“老产业”正逐步展现出新的活力,中里村的老鹰茶产业正如火如荼地发展,目前,种植面积已达到了两千亩左右。

作为雨城区人大代表,同时又是上里镇中里村党支部书记的何国彬,为了更好地帮助群众解决老鹰茶销售瓶颈的问题,他联系了多家收购公司,这样一来,村民们种植的老鹰茶无论是芽子、鲜叶亦或是茶杆都有了销售渠道。村民们种茶的积极性也越来越高,纷纷表示:“何书记帮我们解决了茶叶的销售问题,我们就没得后顾之忧了,接下来就是把茶树管理好,不断提高茶叶的品质,在他的带领下,把老鹰茶产业做大做强!”

(陈泽睿 张榕)


责任编辑:杨雪娇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