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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两会•代表日记|全国人大代表庹庆明:认真履职尽责 积极建言献策

来源: 作者:庹庆明 发布时间:2021-03-09 11:30:07

按大会安排,今天(3月8日)下午3点,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大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栗战书委员长向大会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 周强、张军作“两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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聆听栗战书所作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总体感受是主题鲜明、精炼简练、文风朴实,报告通篇贯穿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勇于担当作为,依法履职尽责,为推动重大工作部署,应对重大风险挑战,维护国家安全提供法律保障,有效发挥了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常委会工作最为显著的特点是紧跟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紧扣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对法治建设的呼声期盼,紧扣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出的法律需求实际,加强立法和法律监督,努力使各项工作更好地围绕中心和大局,更好服务国家和人民。体现了高度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牢牢把握住了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弘扬了宪法精神,维护了宪法权威,充分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突出服务大局,突出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顺应了新时代人民群众对高质量法冶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过去一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监督等各项工作扎实推进、成效显著。部署今年的工作思路清晰,内容丰富,是一个既有高度又接地气的好报告。

常委会工作报告中提到去年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十一),我感到很自豪和骄傲,去年我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期间领衔提交的《关于修改刑法第十七条的议案》,“针对已满12周岁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把我去年领衔提出“家庭教育尽快立法”的议案纳入了今年的立法计划中。作为基层的人大代表,领衔的议案被采纳和纳入立法计划很欣慰,更增强了我履职的信心和积极性。

“两高”报告通篇贯彻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用数字和事实说话,实事求是、直面问题、主题鲜明、重点突出、目标明确、措施具体,彰显公平正义。“两高”坚持服务大局,为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战疫和促进经济恢复,打赢三大攻坚战,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等提供了良好的司法保障,印象最深刻的,一是保护未成年人有招,各级检察院专门设立机构负责未成年人的检察工作和成立最高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办公室,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特别是针对儿童权益犯罪,依法惩治校园欺凌犯罪活动,开展法治进校园、上讲台活动,法治副校长、校外法制辅导员用生动案例,帮助青少年增强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与全社会共同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二是打击犯罪有力。坚持惩防结合,严格依法办案,不断提高办案质量与效率,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安居乐业营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三是保驾护航有功,始终把维护稳定放在突出位置,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了高水平的法治保障。四是加强自身建设有效。敢于自暴家丑,正视自身问题,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布署今年的工作目标明确,操作性强。

完全赞同这三个报告。结合自身实际,谈几点想法。

一是建议全国人大还要加快公益诉讼立法。

公益诉讼2015年在13个省市开始试点,2017年全面实施,案件每年倍增,说明对囯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作用越来越大。

公益诉讼现在主要涉及到的有5大领域,随着科技进步、社会发展,会出现更多更新的公益受损事件,而这些事件还没有纳入检察公益诉讼范围。公益诉讼的法律条款散见于各部具体的法律条文中,必然导致司法人员因理解不一样而出现判定的困难与偏差。由于各种原因,一些行政机关的权力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行使和发挥,国家的利益受到侵害,作为保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最后一道防线的司法权和司法机关却无计可施。通过公益诉讼获胜,获得的赔偿金如何使用、责任主体是谁、如何监管,在法律上都没有明确的规定,这直接影响了治理效果,等等问题都需要通过公益诉讼立法来完善。

二是建议两会会期为一周(有选举任务的会议可增加2天)。

虽然受疫情影响,近两次会议时间都只有7天,但会议成效反而更高,可谓是减量不减质。这是全国人大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和会风、文风,力求亲民、务实、俭约,值得点赞。

三是学校平时在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促进未成年人养成法治思维的同时,地方法院法官或检察院的检察官还要适时开展送法进校园等活动,充分发挥办案过程和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未成年人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益的能力和水平。要推动法治教育向法庭审判活动延伸,通过法官检察官说法、走进法院、模拟法庭等互动式、参与式活动,使未成年人真正从内心认同法治,树立法治信仰,践行法治精神,要落实以案释法制度。

四是对未成年犯罪,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法官一定要落实判前走访调查,要深入学校、社区、家庭,详细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的成长经历、家庭环境、社会交往、性格特点等情况,对未成年被告人能否适用缓刑及定罪量刑等提供依据和参考。针对未成年人犯罪,人民法院对“症”下药,认真审查未成年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情节,结合其平时表现、犯罪原因、悔罪态度等,最大限度地教育、感化、挽救失足未成年人,真正做到在惩罚犯罪的同时矫治犯罪,努力为未成年被告人创造改过自新的机会。当然,对主观恶性大、手段残忍、屡教不改的依法惩处。

(庹庆明)


责任编辑:杨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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