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31日晚,被告人罗某甲、罗某乙采取毒鱼的方式在雅安市雨城区晏场镇新和村的“周公河珍稀鱼类省级自然保护区”非法捕鱼,造成鲤鱼、鲫鱼、草鱼、鲶鱼等各类共210.3斤被毒死。雨城区院掌握线索后,法警大队应刑事检察部和民事行政检察部要求,派出法警与其组成协同办案组,会同雅安市雨城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严桥派出所、晏场镇人民政府人员前往该镇“5.31”毒鱼现场,实地查看投毒、拦网和捞鱼地点。并就如何调查取证、固定证据、生态修复,以及如何提高当地群众的法治意识,同三部门进行磋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整个民事公益诉讼办案过程中,区院法警大队还积极参与对案件当事人的释法说理,最终当事人表示认罪悔过并与雅安市农业农村局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由赔偿义务人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采取鱼苗增殖放流的方式及时实施生态环境修复。
自司法改革以来,区院法警大队切实转变职能,积极履职尽责,全力服务“四大检察”,紧紧围绕公共利益,积极参与协助开展公益诉讼类案件的线索摸排、调查取证、出庭公诉等工作,成为公益诉讼办案团队的中坚力量,有效推动了检察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