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芦山县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依法有效打击非法猎捕、杀害、收购、出售野生动物及非法采伐、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等违法犯罪,突出依法打击与深度保护相结合,有效维护芦山生态屏障,为建设秀美芦山、生态强县提供强有力司法保障。
近年来,芦山县委坚定贯彻“三个三”发展定位,深入发展旅游康养产业,加大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力度,但依然有不少犯罪分子将“红豆杉”、“桢楠”视为牟利的“摇钱树”,假借合法的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外衣”, 部分犯罪分子“以家养乱野生”,通过“鱼目混珠”的方式,非法从事买卖野生动物小熊猫等违法行为。
对此,检察机关建议:
一是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利用“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等,积极开展保护野生动植物的宣传教育,尤其是要加强山区乡镇、群众的普法教育,普及野生动植物知识,提高保护意识。
二是探索建立跨地区联合保护野生动植物协作机制。加大与邻近森林覆盖面较广地区的检察机关的沟通联系,以融入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大熊猫国家公园建设为契机,探索建立跨地区联合保护和依法打击协作机制。
三是加大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联合公安、市场监管、自然资源、景区等部门持续开展专项整治,严禁非法狩猎、捕杀、经营、驯养繁殖野生动物,一旦发现破坏野生动植物的案件进行严厉查处,尤其是滥伐林木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王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