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检察院在一起涉生态资源刑事案中,积极服务政府中心工作,坚持“一案双查”提前介入,全程跟踪协调监督,最终二被告在判决后真诚悔罪,自愿以增殖放流的方式赔付生态修复费用16628元。该费用全部用于购买娃娃鱼、雅鱼等珍稀鱼苗共计5852尾,在案地进行了增殖放流,及时修复被破坏的渔业生态资源,护航“长江十年禁渔”取得实效。
检察机关“一案双查”提前介入,严厉打击毒鱼行为。2020年5月31日晚,被告人罗某、罗某祥采取毒鱼的方式在雅安市雨城区晏场镇新和村的“周公河珍稀鱼类省级自然保护区”非法捕鱼,造成鲤鱼、鲫鱼、草鱼、鲶鱼等各类共210.3斤被毒死。检察机关掌握案件线索后,立即行动,迅速固定证据。从刑事检察部和民事行政检察部抽调精英,组成协同办案组,会同雅安市雨城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严桥派出所、晏场镇人民政府人员前往该镇“5.31”毒鱼现场,实地查看投放“甲氰菊脂”投毒地点、拦网地点、捞被毒鱼地点。并就如何调查取证,如何固定证据,如何进行生态修复,如何提高当地群众的法治意识,同三部门进行磋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积极服务政府中心工作,全程跟踪协调监督,护航“长江十年禁渔”取得实效。雨城区人民检察院详细了解案件情况,认为二被告的行为不仅构成刑事责任,还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的破坏。遂对二被告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角度进行了立案,并在国家级媒体检察正义网上进行了公告。公告发出后,雅安市生态环境局和雨城区生态环境局提出请求,要依法追究二被告的生态修复责任。雨城区检察院积极作为,主动将案件移送雅安市生态环境局。同时在案件的办理过程中,全程跟踪协调监督,多次牵头组织雅安市生态环境局、雨城区生态环境局、雅安市农业农村局、雨城区农业农村局、雨城区人民法院、雅安市公安局雨城区分局等7家单位进行多次的座谈磋商,多次与案件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最终表示认罪悔过并与雅安市农业农村局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由赔偿义务人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采取鱼苗增殖放流的方式及时实施生态环境修复。
检察长亲自参与““环境资源审判生态修复专项司法行动暨增殖放流活动”,护送5000余尾鱼儿回江。
2021年2月23日,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检察院在晏场镇新和村村委会对该起毒鱼案提起诉讼,检察长陶涛出庭支持公诉。雨城区人民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被告人罗某祥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庭审结束后,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陶涛、雅安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处长吴彤与雅安市生态环境局、雅安市农业农村局、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雅安市公安局雨城分局、雨城区晏场镇党委政府等部门的负责同志及当地群众在案发地晏场镇新和村开展“环境资源审判生态修复专项司法行动暨增殖放流活动”,放流齐口裂腹鱼(俗称:雅鱼)和大鲵(俗称:娃娃鱼)鱼苗,共计5852尾。
此次巡回庭审,通过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事来教育身边的人,让广大群众近距离感受法律的严肃性和威慑力,切身体会到长江流域“十年禁渔”的重要意义,促进了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农村老百姓对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的关注,营造了“不敢捕、不能捕、不想捕”的社会舆论氛围。检察长陶涛在庭审结束后开展的专题普法教育活动中倡议:“人民保护长江,长江造福人民!希望大家自觉参与到长江‘十年禁渔’行动中来,从我做起,保护我们的‘母亲河’,守护雨城的这一江碧水,给水生生物资源休养生息的机会,给子孙后代留下这美好的绿水青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