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上午,宝兴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8件劳动争议系列案,当庭兑付经济补偿金共计17.08万元。有效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案件原告均从事运输重钙工作,在被告广东某运输公司务工期间,被告未与原告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与原告购买社会保险费。2019年,被告单方解除了与原告之间的劳动关系,且拒不向原告出具书面解除通知。该公司种种做法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多次向被告主张权益,但始终未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案件受理后,综合审判庭法官考虑到年关将至,为减少劳动者的诉累,帮助他们尽快拿到补偿金返乡过年,法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协商并组织调解,向当事人释法明理。经过法官的倾力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方当庭一次性支付原告经济补偿金17.08万元,案件成功调解结案。
宝兴法院始终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主题,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立足案件性质、类型、争议焦点及法律适用等问题,积极延伸工作环节,多点衔接、内外协同,实现源头减增量、诉中化存量,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在新时代多元化的司法需求,推动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苟伟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