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保证司法裁判公正与效率相统一,芦山法院探索实行“1234”模式,加快提升刑事案件审判质效。
一是推动“一项改革”,提升程序效能。在认罪认罚背景下深入推进刑事案件繁简分流工作,完善多元刑事诉讼程序体系。在刑事审判条线分设繁案团队(配置1名员额法官和1名书记员)和简案团队(配置2名员额法官和2名书记员),刑事案件繁简比例逐渐调整为2:8,对简单案件依法进行快速审理,对复杂案件严格规范审理,将有限司法资源适度往繁案团队倾斜,在保证审判质量的前提下,最大限度释放办案潜力,提升司法效率。2020年深入推行刑事案件繁简分流改革以来,平均审判天数27.84天,同比缩短6.59天,下降19.14%。
二是实现“二次分流”,优化资源配置。探索确立繁简分案标准及案件转化、退出机制,合理进行案件分配。由刑庭庭长根据标准,按照8:2的比例,将案件分配到简案团队、繁案团队,实现“一次分流”,案件进入简案团队后,再根据案件的类型、特点、关联性、前后承接等因素,按照1:1的比例,采用“随机+指定办案”的模式,具体分配到各办案团队,实现“二次分流”。探索实现集中开庭、集中宣判、集中送达,对简单案件采取格式化、要素式裁判文书制作方式,有效节约司法资源,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
三是搭建“三个平台”,助推高效审判。充分发挥智慧法院优势,保障审判工作有序进行。一是搭建远程视频提讯系统平台,连线多地看守所,实现线上提讯、开庭、宣判,提升办案效率。二是搭建智能语音识别系统平台,记录庭审,实现庭审语音同步转化,提升庭审录入效率及质量,促进司法公正。三是搭建多媒体示证系统平台,在大屏幕及电脑屏幕上直观出示证据,推进庭审实质化改革,促进庭审公开透明。2020年规范召开庭前会议3次,远程开庭审理案件12件29人,多媒体示证7件,四类人员出庭作证3人次。
四是健全“四个机制”,完善制度体系。畅通监委、法院、检察、公安、司法机关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一是健全刑事大要案办案协作机制。加强各部门联动配合,加大辩护权保障力度,提高办案质效。二是健全庭审实质化部门协作机制。积极发挥庭前会议、多媒体示证功能,强化庭审为中心司法理念。三是健全联席会议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实现信息共享,共同会商研判,推动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有效衔接。四是健全证人出庭作证机制。完善证人出庭作证范围、程序及保障等措施,提高证人出庭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