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9日,被救助人胡某某手捧一面锦旗,与其亲属一道敲锣打鼓来到名山区检察院,向检察院赠送锦旗,表达他们的感激之情。
2003年7月29日,刘某某、夏某某抢劫胡某某的儿子致其死亡,公安机关历经17年的不懈努力,通过最新的刑侦技术,最终于2020年2月28日将刘某某、夏某某抓获归案。胡某某的儿子被害后,家庭失去主要经济支柱,不久其儿媳改嫁,其孙子当时只有7岁,由胡某某夫妇供养,他们无固定收入,生活困难。案发十余年后刘某某、夏某某被抓获归案,以为可以等来迟来的民事赔偿金,却发现刘某某、夏某某根本无力赔偿。现被害人父母已近70高龄,患有高血压、脑梗等疾病,常年吃药,家庭经济比较困难。
名山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了解该案情况后,实地对被害人的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调查核实,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对该起司法救助案件开展公开听证,一致认为被害人的家庭情况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名山区检察院迅速按规定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对被害人的近亲属实施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10000元。
近年来,名山区检察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立足检察职能,服务大局,将国家司法救助与精准扶贫工作结合起来,多措并举,积极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用实际行动解决群众困难,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传递检察温度。(胡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