寇黎黎,女,1987年7月出生,系芦山县人民检察院员额检察官,从事检察工作8年,对经手办理的140余件公诉、逮捕案件严把证据关、事实关、法律关,无一瑕疵、无罪案件。自党中央、国务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以来,认真履职,敢于担当,高效保质完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项工作任务,为保障芦山社会和谐稳定,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不断注入检察力量。先后获得个人三等功和雅安市十佳公诉人等殊荣。
寇黎黎同志参与办理芦山县首例李某某等9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提前介入时,她逐案分析每一笔案件事实,除听取侦查机关的案件介绍、参与讨论外,还对证据材料一并进行审查研判,为侦查机关提出20多条实质性侦查意见,为后期案件办理奠定基础。案件移送起诉后,主动承担起该案中涉案人员众多、事实认定复杂、法律适用难的罪名的审查起诉工作,通过反复梳理卷宗、制作表格、案件讨论等方式,终于厘清犯罪事实和涉案人员作用。
为还原犯罪事实、有效指控犯罪,打破传统书面审查方式,坚持“坐下来”和“走出去”的办案模式,邀请侦查人员、办案组成员一道前往相关案发现场走访查看研判,增强案件办理的亲历性,加大证据真实性、客观性审查力度,确保案件办理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坚决落实高检院涉黑恶案件“一个不放过”“一个不凑数”的指示精神。该案公安机关移送起诉18人,经全案审查分析,她敏锐的发现,其中9人不符合恶势力集团成员认定标准,因此大胆提出意见,后经办案组讨论、检委会决定和向上级机关汇报,对该9人分案起诉。
因该案在当地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性,社会关注高,审理全程直播,为做好出庭工作,多次与办案组成员回顾案情、调整举证提纲、预测辩点、撰写公诉词,与出庭侦查人员、鉴定人员沟通出庭内容和注意事项,为该案庭审活动顺利进行夯实了基础。庭审后,积极和同事分析出庭缺陷和不足,总结问题经验,以提高大要案出庭能力。
寇黎黎自2012年参加工作以来,始终把爱岗敬业、乐于奉献作为追求,以担当书写忠诚,用奋斗诠释热爱。基层检察工作复杂琐碎,该同志除了办理刑事案件,还积极参与社会基层治理工作。在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工作中,她深入分析案件背后存在的实质问题和成因,坚决做到对涉案单位存在的问题要提出来,对问题的原因分析要指出来,对避免出现类似问题的对策措施要举出来,截止目前和专案组成员一起向涉案单位发出4份检察建议。
此次她参与办理的李某某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涉案人数较多、涉嫌罪名多、案卷材料多,作为办案组成员,为及时打击犯罪,不拖办案组办案节奏和步伐,为此她主动申请加班,主动“加码加料”,全面细致审查案件,准确提出定罪量刑意见,最终锁定李某某等人的犯罪事实,保证了案件的顺利起诉。她用实际行动证明:在基层一线,女干警不仅干得了,更干的好。
寇黎黎同志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坚持“黑恶必除、除恶务尽”和依法严惩不动摇的方针,兢兢业业,任劳任怨,不计得失,以实际行动诠释了新时代年轻检察人的忠诚和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