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山区检察院严格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试行)》规定,采取多项措施加强法律文书公开工作的规范性、准确性和实效性,破解法律文书公开难题。今年以来,共公开法律文书140份,实现法律文书公开率达100%。
一是明确责任,分工协作。法律文书公开由业务部门案件承办人和第三检察部互相配合完成。案件承办人作为法律文书公开的主体责任人,负责对需要公开的法律文书按照程序进行审批,第三检察部案件管理部门负责对审核后的法律文书进行复核,经过复核后在12309中国检察网进行对外公开。
二是定期通报,全面公开。第三检察部案件管理部门安排专人负责法律文书公开工作,坚持每天对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内的公开文书进行复核,确保法律文书当天申请当天处理,保证法律文书公开不迟延。依托流程监控子系统,定期对法律文书公开状态进行统计,对已公开、不公开、应公开未公开以及公开迟延的法律文书进行通报,及时督促承办人公开,确保法律文书公开全覆盖。
三是创新方式,提升质量。坚持将法律文书公开与案件质量评查、目标绩效考核有机结合。严格落实责任,坚持谁办案谁负责,各环节分工负责原则,使法律文书公开责任到人。将法律文书公开质量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实现负面评价制度,因法律文书公开不及时、技术处理不规范等问题被上级院通报的,按照目标绩效考核进行扣分,倒逼各责任人提高法律文书公开的准确性,保证法律文书公开的质量。(舒开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