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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长同庭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共同守护野生动物家园

——程某某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来源: 作者:江涛 发布时间:2020-12-08 17:14:11

12月3日上午,由雨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程某某非法狩猎案在雨城区碧峰峡镇人民政府公开开庭审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同步审理。正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特殊时期,雨城区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检察长陶涛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副检察长羊辉代表公益诉讼起诉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有力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同时,为了达到以案释法、警示民众的目的,法检两院决定召开观摩庭,由雨城区法院院长赵锋担任审判长审理此案。雨城区人民检察院邀请2名人大代表、2名政协委员、2名人民监督员及100余名村民代表参加旁听。

经依法查明:2019年3月至2020年6月,被告人程某某在网上购买捕鸟网后,分别在雅安市雨城区、名山区设网捕鸟,将30余只捕获鸟以100元至600元价格在微信朋友圈和画眉鸟群进行销售牟利。剩余29只尚未卖出的捕获鸟经四川农业大学生命科学学院野生动物鉴定:所捕获鸟类均为国家保护的有益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

庭审中,公诉人、公益诉讼起诉人从犯罪构成、被告人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民事责任以及带给人们的警示等方面,进行了举证、质证,从野生动物资源的重要性、对其进行保护的必要性以及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应当受到的刑事处罚等方面,结合雨城实际进行了深入浅出的法庭教育,倡导人们革除陋习,建立尊重自然、保护自然的公序良俗;希望人们敬畏自然、敬畏法律,共同守护我们赖以生存的这片净土。被告人程某某当庭认罪,深刻认识到自己架设网具非法捕鸟,对雨城良好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表示今后一定遵纪守法,用实际行动爱护鸟类,维护雨城生态环境。法院根据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当庭判决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缓刑期间禁止养鸟并赔偿生态修复费9000元,该费用交付雅安东方碧峰峡旅游有限公司用于生态修复并在市级新闻媒体上公开道歉。开庭完毕,参与庭审人员又来到雅安市碧峰峡动物园,对扣押的29只野生鸟类进行野外放生。

庭审观摩结束后,受邀代表纷纷表示近年来我区生态环境有了明显的改善,希望检察机关继续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打击力度,持续维护雨城区的良好生态环境。本次庭审不仅达到了惩罚犯罪的目的,也使100余名旁听人员接受了一次近距离的普法教育,取得了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江涛)


责任编辑:向芷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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