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名山区检察院把检察建议工作作为开展研判分析、参与社会治理的一种重要方式,从强化调研、完善程序、聚焦落实三个方面入手,确保检察建议内容具有针对性、流程具有规范性、效果具有长效性。
强化调研,确保内容具有针对性
一是在个案中调研。坚持依托案件深入研究,及时提出高质量的检察建议。在办理一起涉“恶势力”案件中,发现区域内部分洗浴场所存在破坏公序良俗、社会治安等现象存在,遂向行业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推动主管部门加大对“涉黄”场所的打击查处力度,杜绝监管漏洞,遏制黑恶势力滋生空间,维护区域内良好社会环境;二是在类案中调研。加强类案分析,针对某一类问题提出建议。针对在办案过程中发现的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未能严格落实未成年人特殊保护政策,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未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商户未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等问题发出检察建议,推动其加大行政执法和监管力度,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执法机制为未成年人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三是在实践中调研。建立走访调研机制,在调查实践中发现问题、提出建议。例如在开展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中,承办人多次走访名山区部分河渠沿岸,通过拍照、询问周边百姓、到辖区乡镇调查等手段,对生活污水直排河道、某酒业公司酿酒蒸煮废水直接排沟渠汇入名山河等多项水污染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向相关部门和辖区乡镇政府制发的检察建议内容翔实,可操作性强,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完善程序,确保流程具有规范性
一是制发规范。检察建议作为一种法律文书,格式必须规范。我院高度重视检察建议的程序管理,以提高检察建议的规范性。所制发的检察建议应当由检察官办案组或者检察官办理、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核,检察长签发。对内容要求应当包括案件情况介绍、问题分析、提出建议,对问题部分要求分析要结合办案、深入透彻,建议部分要针对办案、具有可操作性;二是送达规范。使建议方、被建议方充分参与到检察建议工作中,利用公开化、仪式化的工作模式增强监督实效。将以往的“文来文往”变成“面对面”,增强建议方与被建议方之间的互动、互信,提高检察建议公信力,促进检察建议责任落实;三是备案规范。严格执行备案制度,制发部门在向被建议单位送达检察建议的同时将检察建议书报研究室备案,对宣告送达的检察建议、被建议单位书面回复情况,报上一级检察院备案。
聚焦落实,确保效果具有长效性
一是跟踪回访。针对少数被建议单位回复不及时、不回复等情况,对发出的每一起检察建议都建立跟踪回访机制,明确“谁制发、谁跟踪”的工作原则,采取定期跟踪回访、座谈调研、上门交流等方式了解问题整改情况,做到监督没有回音不止步、问题没有解决不放手,努力提升检察建议的监督刚性;二是夯实建议效果。如在深入贯彻落实高检院1号检察建议中,联合教育局走进校园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提升未成年人特别是女性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为加强校园安全建设贡献检察力量,巩固检察建议效果;三是争取外部支持。坚持党委领导,接受人大监督,争取区委、政府等支持。及时向人大报告检察建议工作的重大部署,定期分析检察建议。对涉及民生、群众反映强烈、党委政府关注的案件提出的检察建议,及时向区委、政府、人大报告,争取区委、政府、人大支持,推动落实。(舒开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