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蔡军率市人大调研组一行到汉源县检察院调研全市检察机关履行职能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黎强,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兰树林陪同调研。市检察院、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发改局、县经科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市监局、县经商局相关负责人及部分市人大代表、企业代表参加调研座谈。
座谈会上,县检察院兰树林检察长围绕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以“充分发挥检察职能 着力营造‘七个环境’ 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为题,向市人大调研组一行作了汇报。参会各单位负责人、市人大代表、企业代表纷纷就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进行交流发言,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一是持续强化法律监督,调整监督重点,创新监督方式,提升监督能力,实现法律监督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二是充分发挥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职能,加大对执法不作为、乱作为和司法不严格、不公正等突出问题的监督力度,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检察保障。三是着力抓住“两法衔接”工作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扎实开展专项打击活动,避免有案不移、有罪不究、以罚代刑,更好地保障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四是依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危害食品药品安全、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恶意欠薪等领域违法犯罪,积极服务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五是继续加强与各部门沟通交流、协作配合,组织开展调查研究,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和工作的前瞻性、可预警性,制定有利于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办法措施。六是细化优化服务民营企业的各项举措,加强对重点企业、小微企业走访力度,及时了解企业司法需求,提供精准化司法服务。七是广泛开展“法律进企业” “法律顾问”等活动,积极运用法治讲座、以案说法等宣传形式,增强企业经营者、从业者的法治意识,帮助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维权、规避风险。
在听取汇报和深入交流后,市人大调研组一行对汉源县检察院贯彻落实审议意见和参会各单位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给予充分肯定,一致认为汉源县检察院充分贯彻落实了审议意见,在履行职能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中有成效、有特色、有亮点,敢于担当作为,推动难题破解,并就下一步工作提出要求:一是要思想上高度重视,高标准、严要求、常态化推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二是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在严厉打击和平等保护上持续用力,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三是要深化“七个环境”,进一步细化落实工作举措,不断巩固工作成效。四是要加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宣传,注重提高群众的知晓率、满意率,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五是要开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回头看”,抓好已出台政策的贯彻落实,让民营企业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六是要利用多种形式定期开展法治教育,提升民营企业员工的法律素养,增强法律意识,引导民营企业员工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促进民营企业依法管理、科学管理。
县检察院兰树林检察长表示,汉源县检察院将认真贯彻落实审议意见和本次会议提出的意见建议,切实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优化营商环境,为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