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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棉县人民检察院构建“控申+”模式打造新时代“枫桥控申”

来源:石棉县检察院 作者:姜艳华 罗利川 发布时间:2019-12-26 11:19:30

  人民群众每一次求告无门,损害的不仅仅是他们的合法权益,更是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是他们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信心。党的十八大以来,石棉县检察院深入学习新时代“枫桥经验”典型事例,深刻领会新时代“枫桥经验”丰富内涵,深化应用新时代“枫桥经验”控申检察职能,将“枫桥经验”与控申检察工作充分结合,努力构建“控申+”新模式,打造新时代“枫桥控申”。

    控申+员额检察官,更有说服力。十八大以来,本院党组敏锐抓住司法体制改革、监察体制改革、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等机会,将控申检察工作与员额检察官职权职责紧密联系,制定出台了《石棉县人民检察院员额检察官大接访活动实施方案》,不仅要求员额检察官对自己办理的案件引起的信访矛盾负责,还将全县16个乡镇按照行政区域划分,将各区域的信访维稳工作落实到每位员额检察官。不再采取单一的“控告工作找控告检察人员,申诉工作找申诉检察人员”的传统做法。不论是在本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接待来访群众,或是参加外出法治宣传、法治课堂等活动,人民群众现场提出的疑问、诉求、意见,员额检察官都能结合案情实际,从天理、国法、人情的角度,现场帮助群众分析反映情况的合法性、合理性,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规范专业、高效为民、公正司法的检察服务,不断增强检察说服力。

  控申+“三员”,更有公信力。“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路灯是最好的警察”。本院在处理群众信访案件、事项时,不断加强与乡镇检察联络员、特约检察员、人民监督员的沟通联系,主动邀请“三员”参与到信访案件化解工作中,既增加办案公开透明度,又增强人民群众对办案机关的信任度。充分运用检察联络员机制,对各乡镇收到的涉检信访问题,由各联络员当日主动上报本院控申工作人员,做到早发现、早谋划、早解决。充分运用特约检察员和人民监督员机制,对本院办理重大、复杂、敏感案件过程中,主动邀请特约检察员和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司法办案,更能让群众放心、相信、服从检察机关作出的每一个决定,不断增强检察公信力。

  控申+党支部,更有亲和力。检察工作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工作。离开业务讲政治,政治是空的;离开政治讲业务,业务会缺乏一个贯穿其中的灵魂。检察机关司法为民的宗旨与为人民服务党的宗旨高度融合。近年来,本院控申检察工作始终密切联系党支部工作,充分依靠党员、发动党员先进性和积极性。在控申检察工作中落实党性要求,在党支部活动中展现控申检察工作。譬如,2019年3月,本院在对一起诈骗案件的受害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后,由于受害人家庭生活十分困难,本院党总支倡议在职党员参加“爱心10元捐”活动予以帮助当事人家庭渡过难关。再如,本县建档立卡贫困户来院反映在建房期间不能从事重体力劳动,建房使用的红砖没人帮助移挪,本院控申检察人员知悉向本院党总支汇报后,组织在职党员参加志愿帮扶劳动以解决贫困户现实难题,不断增强检察亲和力。

  控申+大调解,更有影响力。控申检察的主要任务是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为进一步适应新形势下的新变化、新期待、新要求,强化“检调对接”机制,将化解群众信访矛盾检察工作融入到党委、政府的工作大局中,妥善处理群众诉求。譬如,在处理涉及土地、林地方面的信访问题时,主动邀请石棉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协调专家参与释法说理;在处理适龄儿童入学报名方面的信访问题时,主动邀请主管教育机构的行政单位负责人参与政策解读;在处理相关人身侵权民事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等方面的信访问题时,主动邀请专职律师免费为群众提供咨询和帮助。再如,受县信访局邀请提供法制和法治方面的帮助,以回应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和难题,不断增强检察影响力。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本院开展一切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多渠道、多形式、多途径把党和国家赋予的检察使命履行好、完成好,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办理好、解决好,不让矛盾激化、不让纠纷扩大、不让问题升华,不把化解责任推给其他同级机关、不把矛盾纠纷推给上级机关、不把问题原因推给人民群众,巧妙合理运用“控申+”模式,实事求是、保质保量化解矛盾纠纷,努力做到党和国家、人民期待的“枫桥控申”。(姜艳华  罗利川)

 


责任编辑: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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