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名山区检察院认真贯彻高检院张军检察长提出的“求极致”理念,有效引领提升案件监督管理水平。
在案件监管中求极致,同步推进系统监管和人工监管
一是专人监控,每日双查。充分利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由专人负责流程监控,每半天巡查一次,并对照分析流程监控预警等信息,及时发现问题瑕疵并做好预警和提醒;二是双线监控,查漏补缺。在系统外建立人工台账,如在法律文书公开工作中,为防止出现部分承办人忘记填录判决生效日期而导致系统无法对文书公开期限预警等现象,建立法律文书公开台账,对收到的判决书和裁定书逐一登记,详细载明文书收到日期、生效日期、文书公开最后日期和承办人等信息,构建线上线下 “双保险”;三是分级提醒,注重实效。负责文书公开的工作人员在案件判决生效日,提醒承办人及时填录案卡并将案件信息用黄色进行标识纳入跟踪范围,对临近公开期限三日以内的案件用红色标识重点跟踪并再次提醒承办人。
在对标找差中求极致,坚持问题通报和业务学习相促进
一是按时通报,对标找差。坚持每月通报案件监管情况,逐案列明流程监控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通报至具体案件、具体问题和具体承办人,并以表格形式将承办人案件数和问题数进行对比,帮助案件承办人动态掌握本院办案质态和办案质量状况;二是针对司法办案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进行梳理分析,研究整改对策建议。同时传达解读案管工作新要求,解答干警使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和省院案管大平台过程中的疑问;三是搭建平台,促进学习。在本院内网案管专栏,及时发布更新案管工作规定、法律法规和业务流程,供全院干警学习,及时将监管中发现的倾向性问题发送至院领导和办案部门,便于其即时查阅、学习参考。
在整改实效上求极致,坚持督促整改和防范未然两手抓
一是注重时效,及时整改。对于通过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巡查和案件评查中的问题,即时通知承办人整改,做到立查立改。对确需一定整改期限的案件,适时通过发送《流程监控通知书》等督促整改;二是跟踪督促,务求实效。组织开展监管问题整改“回头看”,实时跟踪整改情况,对于应当整改而未及时整改的向检察长报告并全院通报,提高整改效果;三是靠前服务,源头控制。制作《收、送案件登记卡》,明确案件办理各环节时间节点,真正做到“对标对表”。同时,将《收、送案件登记卡》随案件流转,承办人完成相关事项后依次填录,案件办结后再由承办人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钟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