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山区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针采取“三个结合”方式,对该院第一检察部办理的26件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案件开展了一次专项评查,着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有效提升办案质量和执法水平。
质量与效率相结合。制定《案件评查活动实施方案》,明确案件评查相关事宜,保证了案件评查工作顺利开展。采取交叉评查、检查复查、总结通报等方式,逐案制作了《案质量评查报告流转单》、《案件质量评查表》、《案件质量评查结果通知书》,列明评查案件基本情况、评查案件等次等事项,保证评查工作更加规范、科学。
实体与程序相结合。评查人员坚持实体与程序双注重,对案件定性是否准确,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法律文书是否规范齐全,引用法律条文是否准确、程序是否规范,从实体到程序各个环节进行了全面分析,并在逐项细致评查的基础上,根据专项评查的重点要求,对业务部门办案的过程、结果、依据、效果进行了全面的了解,根据案件质量依等次评出优秀、合格、瑕疵和不合格案件,做到案件评查公开、公正、公平。
评查与沟通相结合。评查结束后,案件管理部门及时撰写了案件质量专项评查报告,深入剖析了案件质量和评查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将评查结果向办案部门通报,确保部门及办案人及时掌握办案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增强对案件的监督和管理,从而保证评查工作取得明显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