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破解检察队伍缺乏相关领域专业知识、个别单位支持配合有差距、办案领域明显失衡,以及与新时代对公益诉讼工作要求不相协调的公益诉讼工作难题,汉源县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张军检察长提出的“探索建立行政机关专业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制度”要求,主动思考、积极探索,研究制定了《汉源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在相关行政机关聘请专业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切实发挥好兼任检察官助理作用,寻求公益诉讼工作新突破。
借助“外脑”提升办案质效,破解专业知识缺乏难题
《办法》明确,兼任检察官助理为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提供专业知识,协助开展委托检验鉴定评估、现场取样勘验等专业性强的调查取证工作,并可列席检察官联席会议对案件办理提供专业意见,对检察官出席公益诉讼案件法庭审理提供专业知识支持。通过兼任检察官助理提供的智力支持、经验保障,有效的破解了检察官相关领域专业知识缺乏的难题,有效提升办案质量。
拓宽领域扩大人才储备,为等外领域探索作准备
《办法》规定,兼任检察官助理聘用范围和人数由检察院根据公益诉讼领域办案的发展需求确定。此次确定的20名兼任检察官助理,有意识的发展了来自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等单位,具有社会保障、文物遗迹保护等方面的专业人才,为等外领域探索储备了人才,打下了基础。
搭建沟通的桥梁和纽带,创造双赢多赢共赢局面
《办法》要求,兼任检察官助理协助检察院督促行政机关落实、回复磋商结果和检察建议,对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存在的不足和问题,积极提出意见、建议。同时,兼任检察官助理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中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的,应及时向检察院提供。兼任检察官助理成为联系检察院与行政机关的桥梁纽带,拉近检察院和行政机关之间的距离,增强行政机关对公益诉讼工作的了解、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