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山法院在“送法进校园”活动中,成功调处一起在校学生因体育活动发生意外引发的纠纷,有效维护学校正常教育秩序和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冯某与徐某(双方均未满16岁)在体育课打羽毛球捡球时冯某羽毛球拍碰到了徐某,致使徐某右眼受伤。送医治疗后,徐某视力仍未完全恢复。经四川元鼎司法鉴定所鉴定:徐某患有“右眼顿挫伤伴前房积血;右眼虹膜根部离断;右眼继发性青光眼”,评定为十级伤残。学校组织徐某父母和冯某父亲协调此事,并邀请名山法院协助。考虑到涉事人员都是在校学生,若等待双方到法院诉讼可能对涉事学生今后的健康成长产生不利影响,名山法院立即安排该校聘任的法制副校长杨培琼法官到校参与纠纷的调解处理。调解过程中,杨法官了解到学校每年都购买有“校方无过失责任保险”,遂请学校通知保险公司人员参与调解,同时根据徐某的医疗费票据和人身损害相关计算标准计算出损失金额。杨法官在向双方家长详细讲解了法律规定和损失计算方式后,强调在校学生正是成长的年龄,正是需要保护与关爱的时期,作为监护人更要为徐某和冯某以后更好的相处着想,建议由保险公司先行赔付后,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剩余损失由双方均摊,双方学生父母表示接受该方案
此次“送法进校园”,对树立法治观念,增强法治意识,都起到了很好的宣传作用,使一件可能发生的诉讼纠纷得以解决。今后名山法院将加强与各个学校的互动、联系,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的专业优势,积极推动法治校园、平安校园、文明校园建设。(高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