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上午,芦山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徐中康先后走访飞仙关镇重点企业雅安和鑫橡塑有限责任公司、芦山县塔山产业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和芦山县塔山茶厂,详细了解企业疫情防控和营商环境,并就疫情影响下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困难与企业负责人进行了交流。
企业负责人对疫情期间芦山县委、县政府和法院给予的支持表示感谢。和鑫橡塑公司表示,企业在疫情期间停工一个多月,生产受到一定影响。企业申请并享受“同区同价”的电费后,生产成本得到降低。企业目前上岗率较高,防疫物资齐备,应对疫情的持续影响,日常防控监管等各项防疫防控措施均未放松。接下来,将依托总公司在生产技术改造上突破,减少企业生产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合作社和茶厂负责人周玉辉表示,受疫情影响,干茶的销售受到很大影响,商家为转移风险,大都采用“定货不提货”的方式将购买的茶叶存放于茶厂,提货时结清货款。下一步,将在全渠道销售,电商合作等方面加快步伐,希望得到更多的技术支持,努力减少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
徐中康院长表示,当前疫情处于常态化防控阶段,企业要保持高度警醒,不能有丝毫麻痹懈怠,切实把好思想关、进门关、消毒关、保障关。同时,有序推进生产,大力拓宽发展方向,抢抓机遇,努力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法院将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为企业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做好疫情防控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张诗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