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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山县法院:“诉状”做减法 诉讼便民步入“快车道”

来源:芦山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4-10 15:32:47

起诉状作为当事人参与诉讼程序的第一道关口,不仅是实现庭审优质化的前置条件,更直接关系到当事人诉讼权利的保障和实现。然而,在实践中,或因案件事实复杂、或因当事人自身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时常会出现诉求表述不当或不全等问题,导致因格式错误或者内容缺失补正,增加当事人诉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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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名离婚纠纷案件的当事人来到芦山县人民法院,因其不熟悉法律法规而未准备起诉状,在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填写了“要素式”起诉状。事后,这位当事人评价道“既能够对照表格打勾,又有现场人员指导,这下可太方便了。”

据介绍,推进“要素式”诉状,一方面可以进一步规范立案审查工作,另一方面,该示范文本包含丰富的要素内容,也能够使当事人在快速填写中进一步厘清案件事实,进而为高效庭审奠定基础。

为此,芦山县人民法院深入贯彻“如我在诉”司法理念,积极全面推广起诉状范本的应用,为群众开启诉讼便利之门。一方面,芦山县人民法院充分认识到该示范文本的重要意义,对以立案庭为主的相应工作人员进行了系统培训,旨在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诉讼服务。另一方面,通过线上公众号提供示范文本模板,同时在立案大厅导诉台处、大厅置物架处放有民间借贷、金融借款合同等常见要素式起诉状文本,可供当事人直接取用。当事人填写过程中如有疑问可以直接咨询导诉台工作人员或立案庭窗口工作人员。

2025年1月1日以来,芦山县人民法院受理民间借贷纠纷、买卖合同纠纷、离婚纠纷、金融借款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等案件62件,要素式起诉状使用率77.4%。当事人纷纷表示“要素式”起诉状格式明确、操作简单、获取方便,极大地提高了起诉状的书写效率,切实感受到了司法改革带来的便利。此外,当事人也可以通过“芦山县人民法院”公众号获取“要素式”起诉状。

下一步,芦山县人民法院将进一步提升司法服务效能,做好“要素式”起诉状的线上线下多渠道宣传推广,继续优化对当事人的诉讼指导,以助力人民群众诉讼更便利、解纷更便利、维权更便利。



责任编辑:杨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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