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近日,芦山县人民检察院深入案发地,就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拟作不起诉决定召开公开听证会,并在会后开展以案释法普法宣传活动,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此次公开听证会在案发地芦山县大川镇召开,由该案案件承办人主持,会议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侦查人员、村组干部参加。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件情况:犯罪嫌疑人袁某在禁渔期内在禁渔区使用禁用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鉴于其系初犯,渔获物只有1条,有坦白、认罪认罚的情节,又积极赔偿生态修复费用,符合相对不起诉条件。听证员围绕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及生态修复效果展开质询,经闭门评议后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拟不起诉的决定。
听证会结束后,检察干警就地搭建普法宣传点,通过“案例讲解+法律解读”形式开展生态保护法治宣传。检察官结合本案,深入浅出地讲解法律法规关于禁渔期、禁用工具等的规定,针对村民提出的“偶尔捕捞是否违法”、“如何合规养殖”等问题,干警逐一讲解并发放宣传资料共计50余份。
此次“听证+普法”活动将办案现场变为“法治课堂”,既教育引导群众树牢生态保护意识,又推动形成“检察履职+群众参与”的生态保护合力。下一步,我院将持续发挥“检察长+河长”机制,在依法办案的同时助力绿色生态保护,为守护绿水青山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