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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城区检察院就附条件不起诉适用 举行不公开听证

来源: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5-26 09:22:48

为贯彻落实全国检察长工作会精神,积极尝试引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多方参与,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中广泛运用听证方式,达到公开透明、化解矛盾、定纷止争的效果,5月15日上午,雨城区检察院对一起未成年人涉嫌聚众斗殴审查起诉案件举行听证会。会前,承办检察官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了心理疏导,为保护未成年人隐私,在征求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同意后,决定召开不公开听证会。

据查,犯罪嫌疑人杨某甲、兰某某、杨某乙、王某某均为雨城区某镇居民,初中毕业后均辍学在家,无固定工作。案发当天杨某甲因与同镇被害人罗某某等人在网上发生口角,遂邀约兰某某、杨某乙、王某某等人前往罗某某等人所在地意欲与罗某某等人斗殴,四人找到罗某某等人后,罗某某一方因人少不敢反抗,遂被杨某甲一方持械殴打。综合审查卷宗、社会调查和心理评估结果,承办检察官认为,兰某某、杨某甲、杨某乙、王某某在案发时系未成年人,无犯罪前科,有认罪认罚情节,有必要尝试引入第三方参与,以听证的形式让诉讼参与人感受法律权威,实现公开透明、化解矛盾、定纷止争的效果。

听证会由雨城区检察院副检察长主持,市、区两级人大代表,公安机关办案人员,犯罪嫌疑人家属,辩护人,村组代表,学校代表参加。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就案件审查情况及逮捕必要性发表了意见,公安机关承办人对基本案情进行了补充,村组代表、学校代表介绍了四名犯罪嫌疑人在村组、学校的表现及家庭情况。辩护人、人大代表逐一发表了意见。

综合不公开听证的意见,检察机关对兰某某、杨某甲、杨某乙、王某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在审查起诉环节引入第三方参与,公开透明、化解矛盾效果明显,是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接受监督、阳光司法的有力举措。参会人大代表对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采取听证方式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非常认可,同时也建议希望将听证这一举措广泛运用到检察工作的各项环节,从制度的层面形成规范和指引,让更多的人参与其中,促进权责透明、用权公开和化解社会矛盾,有利于案件的公正、快速办理,有利于基层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提升,有利于提高群众满意度和司法公信力。


责任编辑:李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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