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高校师风师德建设法治化便不会抢“话筒 ”

来源: 作者:何军林 发布时间:2023-02-24 16:31:51

    文/何军林

 

   近日,安徽庐江县某中学请来合肥某高校一名副教授为全校师生进行感恩教育。该教授在现场因PPT故障临时转换成即兴演讲,爆出“学生所谓的读书就是为了金钱,不要想什么理想,因为金钱就是一切。”“读书就是为了和外国人的优良基因结合,生育孩子后,就能够产生更强的基因!”等言论,引发学生不满。一位学生更是激动到上台,直接抢走话筒怒怼该教授,此事引发风友热议。

 

    我们总说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教师是立教之本,兴教之源。教师承担着传播知识、传播思想、传播真理的历史使命,肩负着塑造灵魂、塑造生命、塑造人的时代重任,是教育发展的第一资源,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基石。一位具有良好师德师风的高素质教师,必然会以自己的言谈举止为学生树立榜样示范作用,成为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

    记忆中,笔者上学时老师们总是敦敦教导,要志存高远、脚踏实地,不畏艰难险阻,勇担时代使命,把个人的理想追求融入党和国家事业之中,为党、为祖国、为人民多作贡献。满满的正能量,让人倍感振奋,让人激情满怀。即便心头有那么些杂念,有那么点自私,但老师的教导听多了,也会受到感染。

    然而,合肥某高校这位副教授的言论却让人深感遗憾,甚至震惊。这是一位教授该说的话吗?这是一位老师该说的话吗?师德何在?尤其令人痛心的是,这位教授的言论却不是个例,近年来已发生多起高校教师发表不当言论在网络上引起极大争议,引发广大网友愤慨。这不只是哗众取宠的问题,而师德的缺失,是师德的沦丧。

    毫无疑问,师德是每一位教师必备的优秀道德品质和必须遵循的职业行为准则,其先进性与高尚性高于一般的职业道德,是学校灵魂所在。而大学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主力军,那么广大高校教师就是打造这支队伍的筑梦人。高校要做好人民满意的高质量教育,最为核心的是拥有一支“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高水平师资队伍。因此,抓师德师风建设是高校的必修课、重头戏。

    印象中,我国高校师德师风建设从未缺席,但存在一个很大的问题,过去很长一个时期高校师德师风建设主要通过社会道德来约束管理,而社会道德只有约束性,属于思想建设,尽管违反道德也会受到批评,严重的甚至受到处分,但是与法律的制裁相比,其性质、程度和方式都有较大的区别。这就导致一个结果,一些高校教师感觉不痛不痒,抱着无所谓的态度,任意妄为大放厥词、胡说八道,把师德师风抛在一边,因为他们心头有句潜台词:说些出格的话又不犯法,违反师德师风又不违法。由此可见,必须让他们知道违反师德师风就是违法才行。

    正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没有法律法规与规章制度的约束,高校教师队伍的师德师风就不能提升。随着我国教师师德师风问题日益突出,以及我国法制化建设进程的不断加深,高校教师师德师风建设法治化成为必然。可以说,重视法律法规在高校教师师德师风建设中的作用,既是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也是依法治校和依法治教的本质要求,更是应对高校教师师德师风问题日益突出的客观需要。

    今人欣慰的是,《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明确提出“提高教育法治化水平,构建完备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健全学校办学法律支持体系”,首先从国家、地区到学校,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形成一套完善的师德师风管理、监督体系;其次学校层面逐步建立完善的师德考评机制;同时,高校教师作为师德师风法制化的主要参与主体,也要不断提高自身修养。

总之,要想高校教师自觉遵守教育道德,教育道德就必须要有教育法律的性质,通过对高校师德师风建设进行立法,在法律层面约束教师师德师风行为,才能进一步推进师德师风建设。只有将高校师德师风建设全面推向法治化轨道,才能维护高校教师职业形象,提振师道尊严。

 

    (作者系重庆科技报编委、《巴渝文学》主编,重庆市作家协会会员、中国诗歌学会会员、中国散文学会会员、中国大众文学学会会员,中国自然资源作家协会会员,重庆市新闻媒体作家协会理事,重庆市散文学会会员、四川省散文学会会员、四川省文艺传播促进会会员。)




责任编辑:梦雪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