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扎实推进党史学习教育 启航新征程

来源:盐亭县凤灵街道文同路社区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4-21 14:16:59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百年华诞,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全党同志要做到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以昂扬姿态奋力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一百周年。

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历史,既是一部伟大的革命建设史,也是一部壮丽的自身发展史,是千千万万个共产党人用热血和生命书写的革命史诗。中国共产党人用生命和热血构筑起了我们党的精神谱系,是激励我们前行的强大力量之源,为我们立党兴党强党提供了丰厚滋养。我们要把党史这座“精神宝库”转化为守初心担使命的思想源泉,让红色基因代代相传,重温百年辉煌历程。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党的历史,就是一部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就是一部不断推进理论创新、进行理论创造的历史。”一百年来,中国共产党始终把马克思主义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并坚持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我们党历来重视党史学习教育,注重用党的奋斗历程和伟大成就鼓舞斗志、明确方向,用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坚定信念、凝聚力量,用党的实践创造和历史经验启迪智慧、砥砺品格。在庆祝我们党百年华诞的重大时刻,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历史交汇的关键节点,在全党集中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正当其时,十分必要。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实践中,坚持培元固本和守正创新相统一,作出了一系列符合世情、国情、党情的正确判断和新的理论贡献,形成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开辟了马克思主义新境界。这些宝贵的理论创新是百年来伟大的中国共产党人经过艰辛探索与实践而凝结成的智慧结晶,为党和人民事业发展提供了科学理论指导,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理论基础。

在目前“两个一百年”的历史交汇点,各级党组织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党中央部署和各级党委要求,坚持领导干部带头与党员全面落实、潜心自学与集中学习、规定动作与自选动作相结合,确保学习内容和进度落实到位。坚持常态学,党员在原著原文上划重点、作标注写体会。分享互促学,由党员分享党史知识或党史故事,营造分享学习、共同促进的浓厚氛围。展评赶超学,定期开展读书笔记展评,督促党员认真学习。竞赛提升学,围绕党章和党史知识开展知识竞赛,提升学习教育成效。

各级党组织要充分发挥领导作用,加强对于党史学习教育的顶层设计,定期听取、研究重点工作事项,研究制定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方案,把牢党史学习教育方向,把“四个结合”作为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重要要求,推动党史学习教育与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相结合,深入基层了解干部群众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并积极协调解决,与群众开展面对面交谈交心,有针对性地为群众办实事。

各级党组织要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内容、形式、方法创新,我们要学好历史这本“最好的教科书”,就要按要求细化明确主题党课、参观党史教育基地、交流研讨等学习计划,确保学有所获、学有所成,采取讲党课、座谈交流、观看党史电影、参观主题展览等多种形式。同时开展党史学习教育,要一并将业务工作与党史学习有机结合,把学习成效转化为工作动力和成效,防止学习和工作“两张皮”。要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宣传教育,普及党史知识,推动党史学习教育深入群众、深入基层、深入人心。要鼓励创作党史题材的文艺作品特别是影视作品,抓好青少年学习教育,让红色基因、革命薪火代代传承。要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为基层减负。

在全党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是党中央立足党的百年历史新起点、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为动员全党全国满怀信心投身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作出的重大决策。全体党员同志要做到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以昂扬姿态奋力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一百周年。

康旭东


责任编辑:罗霞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