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干部是党的纪检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基层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力量。为此全国各地纪检监察机关制定了相关意见或规定,在明确纪检监察干部职责的同时,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为纪检监察干部充分履职提供保障。
纪检监察干部是党章党纪的执行者,党的路线方针的捍卫者,理应用担当诠释忠诚。但个别纪检监察干部在工作中却遇到问题绕着走,得过且过,甘当“和事佬”,没有担当精神。这些规定的出台,就是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干部作用,把监督工作做细做实,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同时对纪检监察干部提出了更高更严的担当要求。
担当,简单地说,就是承担并负起责任,是纪检监察干部在职责和角色需要的时候,毫不犹豫,责无旁贷地挺身而出,全力履行自己的义务,并在承担义务当中激发自己的全部能量,它是一种责任,一种自觉,一种境界、一种修养。因此纪检监察干部要大力弘扬“笃信忠诚、守信务实、善始善终、善做善成”的纪检监察干部精神。首先要从自我做起,打铁自身硬,要不计个人得失,勇于担当,敢于作为,把纪律挺在前面。
作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执纪、问责是主责主业,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根本宗旨。如果在党员干部出现违纪苗头性问题时,不能敢于担当,直面问题进行警示提醒,而是推卸责任,怕得罪人,那就是渎职,那就是忘了初心,辜负了组织的信任。纪检监察干部必须紧紧围绕监督执纪问责这个核心创造性地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在工作中,要主动研究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理清思路,对主要领导即要经常提醒、又要当好参谋,主动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建议。及时传导压力。还要紧密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找准职责所在,责任到事到人,要以贯彻执行好《纪律处分条例》为抓手,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的问题,真正使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纪检监察干部要积极主动争取党组织的领导现支持,使党组织高度重视纪检监察工作,及时研究和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解决纪检监察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纪检监察干部履行职责撑腰壮胆。同时要认真主动协助党组织落实主要领导负主责、其他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和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责任。及时把上级党委、纪委的工作部署和具体要求传达到每名党员干部,使其了解上边的精神,知道上边的要求,增强党员干部自我加压、自我调控的行为自觉,从而推动党风廉政建设顺利进行。
(康旭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