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与党纪学习教育“常”相伴

来源:广安经开区政法委 作者:舒杰 发布时间:2024-10-24 10:46:40

当前,党纪学习教育已经“收官”,但“收官”不代表“收场”,党的纪律建设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广大党员干部要坚持思想不松、标准不降、劲头不减,做到常学常新、常查常改、常践常行,写好党纪学习教育“后半篇文章”。

以“水滴石穿”的务实笃行,常学常新,在“学思践悟”中强化纪律自觉。“学问勤中得,萤窗万卷书。”党纪学习教育没有一蹴而就的捷径,要想做到“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就必须要在常学常新中扫清“盲区”、远离“禁区”、避开“雷区”。广大党员干部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作为案头书、手中卷,经常拿出来翻一翻、看一看,真正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明晰“可为”与“不可为”的行为边界,构建“该做”与“不该做”的行为框架,在学思践悟中强化纪律意识。

以“刀刃向内”的锐意革新,常查常改,在“慎独慎微”中坚守纪律底线。勇于自我革命是我们党最鲜明的品格,也是我们党最大的优势。面对新时代的各种考验和挑战,要时刻保持头脑清醒,勇于刀刃向内、自我革新。发生在身边的日常案例和现实教训是最生动、最鲜活的教科书,也是最好的“清醒剂”。广大党员干部要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坚持以案为鉴、以案示警、以案明纪,认真开展自我检视,及时发现廉政风险点,主动纠正思想与行为上的偏差,始终做到慎始如终、守纪如铁、筑牢底线。

以“抓铁有痕”的担当实干,常践常行,在“知行合一”中严明纪律要求。“为学之实,固在践履。”党纪学习教育的成效不仅体现在对党规党纪的理解和掌握上,‌更体现在将党纪学习教育的学习收获与自身岗位职责相结合,认真答好以学促干、以干促学的成果“转化题”。广大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宗旨意识,时时处处以群众为先、心心念念为群众着想,用心用情用力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肩负起组织的信任、群众的期盼,切实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合一,把党纪学习教育成果持续转化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


责任编辑:崔婷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