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党纪学习教育:标准不降、劲头不松、力度不减

来源: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开区分局 作者:田林 发布时间:2024-07-24 10:58:44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目前,党纪学习教育临近尾声广大党员干部要把党纪学习教育同各方面工作结合起来,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行百里者半九十”,越是接近尾声,越不能放松要求。广大党员干部要坚持标准不降、劲头不松、力度不减,持续深化党纪学习教育各项重点措施,推动党纪学习教育善始善终、善作善成。

坚持党纪学习教育的标准不降,就是要保持对党纪学习教育的严格要求和高标准。这需要我们党员干部不断加强党纪教育的内容和形式创新,使党纪教育更加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党员干部。要加强对党纪教育效果的评估和监督,确保党员干部真正将党纪教育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在工作和生活中,在工作和生活中,我们要以身作则,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将党纪教育体现在实际行动中。我们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保持对党忠诚、对党纪国法敬畏的态度。

保持党纪学习教育的劲头不松,就是要持续推进党纪学习教育的深入开展。这需要我们党员干部不断强化纪律意识,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和坚定的立场。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党员干部的违纪行为;要把党纪学习教育与日常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使党员干部在忙碌的工作中也能抽出时间进行学习;此外,还要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党纪学习教育活动,如专题讲座、知识竞赛等,激发党员干部的学习热情和参与度。

加大党纪学习教育的力度不减,就是要持续加大党纪学习教育的投入和力度。这需要我们不断优化党纪学习教育资源配置,提高党纪学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对党纪学习教育工作的考核和评价,确保党纪学习教育工作取得实效;要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如互联网、移动终端等,拓宽党纪学习教育的渠道和方式,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建立健全党纪学习教育的长效机制,确保党纪学习教育工作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责任编辑:崔婷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