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关于转发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评奖办公室《关于开展四川省第二十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的通知》的通知
各会员、理事、常务理事及相关单位:
根据《四川省第二十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实施细则》《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章程》及有关规定,现将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评奖办公室《关于开展四川省第二十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积极参加申报并选择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作为初评单位,相关资料可以在四川法制网(www.scfzw.net)文件通知栏目和微信公众号(川法制网)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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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唐老师(13882164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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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开展四川省第二十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的通知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2022年10月10日
附件:
关于开展四川省第二十次社会科学
优秀成果评奖的通知
各市(州)社科联、高校社科联、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决策部署,省第二十次社会科学评奖委员会决定于2022年开展四川省第二十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现将本次评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以下成果可参加本次社科评奖: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我省作者公开发表的社会科学研究论文、研究报告;正式出版(以第一次版、印时间为准)的专著(含个人的专题论文集)、译著、古籍整理、工具书、科普读物;经省级及其以上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刊型内部资料(准印证第01、02号)上发表的论文、研究报告;未曾公开发表但被省、部级及其以上党政机关采用、推广,或被省、部级及其以上领导采纳,或直接吸收进省、部级及其以上重要文件并出具证明的研究报告(以证明出具时间为准);已结题的国家社科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科类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省社科规划项目以及省科技厅软科学项目(以结项证书时间为准)。
二、奖项设置
本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设荣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一、二、三等奖限额为400项,其中,一等奖不超过30项,二等奖120项左右,三等奖250项左右。荣誉奖根据实际情况产生。
三、申报办法
本次评奖采用网上申报方式。申报人按照《四川省第二十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评奖实施细则》,见四川省社科评奖管理系统首页“通知公告”)第六章申报办法的具体规定,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某一市(州)社科联、高校社科联或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作为初评单位进行申报,不得多渠道申报。选择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作为初评单位请务必提前联系初评单位人员确定。省评奖办不受理个人申报。
具体申报程序如下:
(一)网上申报
1.申报人进入“四川省社科评奖管理系统”(四川省社科联官网首页右侧点击进入),在系统首页“通知公告”查看“申报人使用手册和常见问题解答”,仔细阅读后按照提示进行实名注册、登录和申报,已注册用户直接登录。忘记账号密码见常见问题解答或联系400-800-1636。
2.下载《四川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按照《申报评审表》“填写步骤”提示点击填写,填写完成后务必点击“检查填报内容并保护文档”,在“四川省社科评奖管理系统”上传并打印。请认真阅读填表说明和提示。
3.扫描上传佐证材料。所有申报成果必须上传以下材料之一,作为申报资格的佐证:(1)公开发表的(含刊型内部资料上发表)上传该成果的刊物目录页;(2)公开出版的上传出版物封面及出版信息扉页;(3)未曾公开发表或出版的上传省、部级及其以上采用证明,或项目结项证书。与成果有直接关联的文章、书评及其他社会影响材料等,请全部扫描到一个文件(含佐证材料目录)后上传。
(二)报送初评材料
申报人向选择的初评单位报送:①申报成果暂交一式三份,至少有2份原件,其余可复印;②经系统打印的《申报评审表》,暂交一式三份,需本人签章;③已上传系统的佐证材料打印装订成册,提交1份。
(三)初评通过后报送材料
初评通过的成果,由初评单位通知申报人按《各学科推荐成果报送材料表》(见附件)要求报送申报成果及材料。
四、申报注意事项
1.认真阅读、正确理解《评奖实施细则》,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申报。申报人务必根据自身情况,按照有关规定选择初评单位,不符合规定的申报初评单位可以拒绝受理。省评奖办不受理个人申报。
2.《评奖实施细则》中明确规定不属参评范围的成果不予受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成果不能申报。
3.参评成果的学科分类
申报人务必根据成果的实际内容慎重选择学科分类,交叉学科按就近原则填写,申报截止后学科分类不得调整。翻译类、科普读物以及确无法归属某一学科的成果,可选择“综合类”作为所属学科,其他成果均不得选择“综合类”。学科评审组专家是按照学科组构成学科在省社科评奖专家库遴选,如因学科分类问题,学科评审组不予评审或推荐,后果申报人自负。
4.个人申报限额问题
本次评奖不管是作为申报人还是参与人,每个人最多申报或参与2项个人成果。其中,个人独立完成成果限报1项,第2项只能是合作完成成果。个人申报或参与达到2项,系统自动锁定,第三次出现该人的申报评审表系统拒绝上传。有多项成果申报或参与申报的,请慎重选择,申报人务必向参与人本人告知此情况,征得参与人本人同意后再行申报。
5.负责人与参与人
负责人:必须是论文的第一作者;系列论文参与完成二分之一以上,且部分论文是第一作者;专著的主编或著者;研究报告的第一完成人;课题结项证书上的负责人。
参与人:必须是论文或系列论文的署名作者;专著封面的主编或著者,执笔人,前言后记明确参与写作的人员;研究报告的署名作者;课题结项证书上的参与人。
多人合作成果,若以个人或部分成员申报,须出具其他成员签字的同意证明,否则不予受理。
6.集体成果
集体成果不出现任何个人署名。以集体或单位名义申报的成果,须在《申报评审表》填写集体申报说明,以集体名义申报如课题组须由课题组负责人签字,以单位名义申报须经单位领导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集体成果一经申报不予变动,获奖后省评奖办不提供任何个人获奖证明。
7.《申报评审表》的所有内容请申报人如实填写,申报截止后不能作任何修改,纸质《申报评审表》必须与网上提交的《申报评审表》内容完全一致,内容不一致的参评成果不予受理。申报人务必在《申报评审表》“申报人的承诺”处签章。
8.请及时申报并按通知要求报送纸质材料到初评单位,未按时报送材料视为自动放弃参评。申报期间均可在系统提交申报或修改重传,申报截止系统自动关闭,拒绝任何申报或修改。
请申报人尽量提前提交,以免在最后截止时间因网络或技术问题导致提交不成功,不能参评。
9.凡申报参评的成果及材料,不论获奖与否,都不退还本人。
五、初评单位管理要求
本次评奖采取初评单位在线管理。各市(州)社科联、高校社科联、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作为本次社科评奖的初评单位,要切实履行好成果的在线受理申报、在线审核、在线管理的职责,严格按照《评奖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组织初评工作,并按要求报送初评材料。初评通过的申报成果及《申报评审表》份数必须按照《各学科推荐成果报送材料表》要求报送到省评奖办。
各初评单位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和质量意识,加强对申报成果的审核工作,严格把关,认真做好在线审核和纸质材料审核工作。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核不予通过:
1.不符合《评奖实施细则》规定的申报成果,如不在要求时限内的成果或不属申报参评范围的成果等;
2.不属于本初评单位审核范围的申报成果;
3.不按本通知要求提交纸质材料的申报成果。
六、时间要求
(一)申报时间:10月24日——11月6日。省评奖办10月24日09:00开通网上申报系统,接受申报;11月6日17:00申报截止,网上申报系统自动关闭,一律不再受理申报和修改。11月8日前报送纸质材料到初评单位。
系统开放前,申报人可下载《申报评审表》(见系统首页“通知公告”)先行填写,系统开放后按要求上传即可。
(二)初评单位网上审核时间:11月7日——11月8日各初评单位开展集中审核。
(三)初评单位开展初评的时间及报送材料目录:
1.初评前,于11月13日前在系统填报并提交《关于开展初评工作的报告》。逾期不提交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评奖初评资格。
2.初评:于11月19日——12月18日完成初评工作,《关于开展初评工作的报告》经省评奖办网上审核同意后即可按计划开展。
3.初评后提交:①《四川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初评单位推荐汇总表》(系统自动生成)纸质一份,首页左上角加盖单位公章;②《关于开展初评工作的报告》(系统自动生成)纸质一份(加盖单位公章);③申报成果,份数参照《各学科推荐成果报送材料表》,至少有2份原件;④《申报评审表》,纸质份数参照《各学科推荐成果报送材料表》,至少有1份原件(加盖初评单位鲜章);⑤佐证材料打印装订成册提交1份。以上材料务必于12月21日前送达省评奖办。
如有不明之事,申报人请与各初评单位联系(联系方式见系统首页),初评单位与省评奖办联系。申报中遇到技术问题请按“申报人使用手册和常见问题解答”提示操作,不能解决的请联系技术支持电话400-800-1636。
请随时关注省社科评奖管理系统,省评奖办将及时发布评奖有关信息。
附件:各学科推荐成果报送材料表
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评奖办公室
2022年10月9日
附件
各学科推荐成果报送材料表
学科 | 初评后报送材料份数 | |
申报成果(份) (论文类成果至少2份原件,其余可复印) | 申报评审表(份) | |
马列·科社 | 11 | 11 |
党建 | 11 | 11 |
党史 | 11 | 11 |
政治学 | 11 | 11 |
国际问题研究 | 11 | 11 |
哲学 | 7 | 7 |
宗教学 | 7 | 7 |
理论经济 | 11 | 11 |
应用经济 | 11 | 11 |
统计学 | 11 | 11 |
管理学 | 11 | 11 |
法学 | 7 | 7 |
社会学 | 7 | 7 |
人口学 | 7 | 7 |
民族学 | 7 | 7 |
中国历史 | 9 | 9 |
世界历史 | 9 | 9 |
考古学 | 9 | 9 |
中国文学 | 11 | 11 |
外国文学 | 11 | 11 |
语言学 | 11 | 11 |
体育学 | 11 | 11 |
教育学 | 11 | 11 |
新闻学与传播学 | 7 | 7 |
宣传文化类 | 7 | 7 |
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 | 5 | 5 |
志书类 | 5 | 5 |
艺术学 | 9 | 9 |
综合 | 9 | 9 |
注:各初评单位应视推荐成果学科分类,对照上表报送材料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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