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调整线下诉讼服务的通告
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流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泸州市江阳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实行临时性静态管理再次开展全员核酸检测的通告》(第4号)防疫要求,泸州中院在疫情防控期间,对相关线下诉讼服务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即日起,泸州中院诉讼服务中心暂停现场立案、诉讼服务和信访接待工作,期间院机关诉讼服务中心暂时关闭,恢复时间视疫情变化另行通知。
二、疫情防控期间,建议优先使用“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微信小程序)、“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四川法院在线诉讼服务平台”在线方式办理网上立案、诉服等相关事项。
三、对于不便于线上方式办理的事项,可将立案等诉讼材料邮寄至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务必注明准确联系方式),并在邮件封面上注明办理事项。邮寄地址:泸州市江阳区酒城大道三段一号,邮政编码:646000。
线上立案使用方式
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微信小程序)
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
(网址:https://lspt.court.gov.cn/)
四川法院在线诉讼服务平台
(网址:https://www.scssfw.gov.cn)
因疫情防控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相关工作如有最新调整将及时予以公布。
特此通告
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