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夹江县人民法院 2021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来源:夹江县人民法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4-08 10:43:06

为充实审判辅助人员队伍,加强对审判、执行工作的服务保障,本着“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我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性质及名额

(一)单位:夹江县人民法院。

(二)岗位及性质:聘用制书记员。

(三)名额:2名。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自愿从事法院书记员工作。

(二)大专及以上学历。

(三)年龄21至28周岁,身体健康。

(四)户籍所在地为四川省夹江县范围内或经常居住地为夹江县范围内。

(五)年龄计算的截止时间以报名时间为准。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免于刑事处罚的;曾受过治安处罚的;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曾被开除党、团籍的;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近三年曾受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道德品质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5.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6.其他不适应从事审判辅助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4月12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

报名地点:夹江县人民法院办公楼501办公室。

报名手续: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报名时须填写《夹江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名表》(请自行打印并填写附件),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毕业证及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和照片电子版。

资格审查:夹江县人民法院负责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提供的各类证件、手续及所填写的相关情况必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无效证件及手续和不如实填写相关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二)考试

考试分为速录技能测试、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速录技能测试、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50%。

1. 速录技能测试(占总成绩的50%)

①时间:2021年4月13日上午9:30。

②地点:夹江县人民法院。

2.面试(占总成绩的50%)

①时间:2021年4月13日下午2:30。

②地点:夹江县人民法院。

③面试比例:在速录技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测试成绩排名,按照招聘计划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④内容:主要考察参考人员的自我认识、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组织协调等方面的水平和能力。

(三)公布成绩

1.时间:2021年4月13日下午公布考试总成绩。

2.地点:张贴于夹江县人民法院公告栏内。

(四)体检及考察

1.成绩公布后,根据招聘人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如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排序)。

2.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个人承担。

3.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对象范围。

4.体检合格者由夹江县人民法院组织考察,考察的内容和程序参照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5.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体检、考察递补均只进行一次。

四、聘用及培训

(一)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后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5年。

(二)上岗试用,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月工资暂定1650元(含基本工资、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等部分)。

(三)试用人员需接受岗前培训。

(四)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

五、管理

(一)聘用合同期满,合同终止。

(二)正式聘用期内月工资暂定1800元(含基本工资、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等部分),年终绩效奖金根据考评情况发放。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增长。

(三)单位按国家规定统一购买五类社会保险。

(四)新聘用人员是党(团)员的,其组织关系转入法院,编入党(团)支部,参加组织生活。

六、纪律与监督

为保证夹江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电话:0833—5680665  

咨询电话:0833—5666417

本公告由夹江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夹江县人民法院督察室全程监督。

此次招聘面试、体检等其他环节均电话通知,不再另行公告。

附:夹江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名表

 

夹江县人民法院

2021年4月8日


责任编辑:杨雪娇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