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重向创意园房地产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拍卖方式竞得枣山园区GC2018—10号、11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随后与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枣山园区分局(原广安市国土资源局枣山园区分局)签订两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10号宗地合同编号:1500—2018—ZS014、电子监管号:5116002018B00300;11号宗地合同编号:1500—2018—ZS015、电子监管号:5116002018B00317)。GC2018—10号宗地面积61762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服、商住用地;GC2018—11号宗地面积20646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住用地。经该局多次书面催缴,该公司仍未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及双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经广安枣山物流商贸园区管理委员会批准同意,自公告之日起解除与该公司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1500—2018—ZS014、1500—2018—ZS015),收回GC2018—10号、11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予返还GC2018—10号、11号宗地定金合计2507万元(10号宗地1979.5万元,11号宗地527.5万元)。
特此公告。
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枣山园区分局
2020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