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2)川0191执9335号
关于“曾军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川0191刑初86号刑事判决书已生效,对该案涉财产部分,本院已依法立案执行,根据四川维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02月07日作出川德专审字(2022)第0025号审计报告确定的该案涉财产部分集资人总损失金额为7,785,965.24 元,本次发放总金额为5,916,433.71元。为维护该案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我院将依法开展该案集资参与人信息登记核实工作,本次执行过程中,因涉及集资参与人较多,且分布于全国各地,为保障各集资参与人及时领取案款,现特将退赔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信息登记核实对象
登记核实对象为本院对“曾军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作出的(2022)川0191刑86号刑事判决书所确认的148名集资参与人。
二、信息登记时间
首批次信息登记自2024年11月9日8时至2025年1月8日8时止,未在上述期间进行信息核对而造成损失的相关损失由各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三、信息登记方式及流程
“曾军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集资参与人信息登记及案款发放系统为法院执行案款系统小程序,请各集资参与人通过微信扫描二维码,登陆“成都高新法院涉众案件登记系统”,输入本次案件识别码 581693,进入系统后根据提示核对姓名、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并对涉案金额进行确认,原则上不接受线下登记。
四、其他事项
(一)需本人办理,扫码前准备好本人身份证、手机号码等;
(二)“曾军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148名集资参与人系本案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从相关交易平台提取甄别,并经本院作出的上述刑事判决书所确认。各集资参与人应按照本公告及相关说明的要求,如实、认真进行登记,拍照上传的材料必须清晰;
(三)各集资参与人应注意防范电话诈骗,法院不会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要求集资参与人提供验证码、银行卡号等个人信息,不会提出转账、验资、交费等要求;
(四)故意编造虚假信息进行登记、干扰他人登记、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登记期间如对信息登记系统程序操作等有疑问,可向服务商028-85324035、028-85342161、028-85320206进行电话咨询,联系人:熊老师、罗老师、李老师;
(六)登记期间如对个人信息及涉案金额、相关法律、 法规等有异议,可通过18980678276联系成都高新法院吴法官;
(七)因刑事判决所确认的148名集资参与人中,部分人员身份信息不完整,可能存在本次登陆验证不通过或者无法退赔的情况;
(八)其他未明确事项,以本院公告或当事法官通知为准。
成都高新法院涉众案件登记系统
二维码如下
特此公告
法院地址:成都高新区盛邦街886号
承办法官:吴法官 028-85310812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