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永法院两河(家事)法庭法官赴当事人所在地村委会,上门成功调解一起赡养纠纷案件,将矛盾纠纷化解在群众“家门口”,以一案教育一片,取得良好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古稀老人诉子女 法官上门“解心结”
据悉,72岁的朱某将3个子女起诉到法院要求支付赡养费并平均分担以后的医疗费等费用。承办法官考虑到该案系赡养纠纷,如果一判了之不利于弥合亲情、实质化解纠纷,且原告老人年事已高不便来院开庭,经向原被告双方征求意见后,组织双方在原告居住地所在村委会开展调解。
各抒己见融坚冰 悉心调解促和解
法官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调解,分别向当事双方了解了相关情况,原来,原告老人多年来一直和大女儿居住生活,还替大女儿带孩子,儿子魏某认为母亲总是偏心大姐,把财产也拿给大姐,引起其内心不满。又因大女儿身体状况欠佳无力照顾母亲,母亲赡养问题一直未得到妥善解决,无奈之下老人只得将3个子女诉至法院。得知矛盾起因后,法官针对性地对老人的儿子从情理法三方面进行劝解教育,告知其父母恩重如山,赡养母亲既是道德要求更是法律义务,让其多回想父母抚养其长大的艰辛和不易。经过法官的悉心调解,儿子魏某最终放下心中芥蒂,多年横亘在与母亲、大姐心间的坚冰终于消融,他表示愿意让母亲随其一直生活,独自赡养母亲直到终老,母亲今后的生活费、医疗费等均由其承担。
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儿子魏某照看老人并承担所有赡养费用,两个女儿每月至少前往探望母亲2次,该起纠纷在前端得以圆满化解,亲情关系也得到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