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诸多执行案件中,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后仍拒不履行这一行为尤为多发。近日,四川合江县法院执行局在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的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因拒不履行和解协议且拒不报告财产,被依法处以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处罚,付出了沉痛的代价。
夏某与潘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经合江法院调解后,潘某未按期履行义务,夏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潘某提出分期履行的方案,并与申请执行人夏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在达成执行和解后,潘某并未履行该协议。执行法官多次督促其按和解协议履行义务,潘某以各种理由一拖再拖,一直躲避执行,也不露面处理问题。
2023年12月31日,执行局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迅速出击,将被执行人潘某传唤至法院。执行法官再次告知其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但潘某仍以经济困难为由拒不履行。经对潘某进行搜查,未搜查出可供执行的财产。双方无法达成和解协议,且被执行人潘某拒绝报告财产。
执行法官再次告知其法律后果,在确认其没有积极配合的态度和行为后,法官果断宣布了执行拘留的决定,依法决定拘留潘某15天。申请人夏某认可此执行结果。